1月23日,经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前几天,在临海市邵家渡街道江石路与东渡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二轮摩托车与两辆小型轿车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在此案中得承担全部责任,其因是摩托车方有四种违法行为。
从监控视频来看,12月16日,史某驾驶浙DN59XX(套牌)的二轮摩托车沿临海市邵家渡街道东渡路北往南方向行驶,11时35分许,途经江石路与东渡路红绿灯路口右转弯,因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以及闯黄灯(安全条例51条1项2款: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与王某驾驶的浙JE3UXX小型轿车在江石路与东渡路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发生追尾碰撞,碰撞后,史某与摩托车再次撞向,在江石路与东渡路红绿灯路口等待绿灯放行由包某驾驶的浙JD2QXX小型轿车左侧,史某被冲力弹出卧地不起,摩托车向外溜滑了几米。
但此事故中,史某戴有安全头盔,虽然头部有过两次强烈地碰撞,但受到头盔的有效保护,只造成下肢受伤,摩托车损坏,也是不幸中的大幸。
据史某称,该摩托车是去年10月份买入,12月份保了险,但上牌时因摩托车的发动机号与合格证书不符,未通过没法上牌。可没有号牌行驶中会有诸多不便,于是就从朋友的修理店里捡了一块别人不要的牌照自己装上去。而且经交警查处,史某只有C1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以史某没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属于准驾车型不符合。
春节将临,给一些摩托车发烧友提提醒,摆炫耀、显潇洒的前提是确保安全,别忘记祸福是同行的,老话说“乐极生悲”,此案就是“潇洒”与“悲剧”在瞬间逆转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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