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浙江生态环境部门获悉,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日就浙江省强化“两法”衔接、依法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通报表扬。其中,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榜上有名。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斜接)联动,创新监管执法手段,查办了几个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2018年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当地某汽车检测公司突击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部分操作人员在检验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执法人员依法取证调查,最终核实该公司违规检测汽车430辆,违法所得8600元。
该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430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该案被认为是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则是因为出色处理了某医疗废物处置公司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获得国家生态环境部的表扬。
2017年3月,该局和温岭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某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将3403吨医疗废物直接倾倒在公司附近空地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
经温岭市公安局侦办,共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20人。其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等3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至20万元。该公司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11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690万元。同时,温岭市法院依法作出“从业禁止”判决。
此次生态环境部在通报中称,这些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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