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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罪并罚 台州28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8年12月20日 来源: 玉环市人民法院

  12月19日下午,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郑官顺(绰号“老五瓜”)等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等11项罪名一案。该案系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郑官顺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因打架凶狠不计后果、讲江湖义气等原因,成为椒江“南山殿帮”头目,并因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斗殴受重伤、多次入狱,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绰号“老五瓜”恶名随之扩散。2002年4月,被告人郑官顺刑满释放后,利用自身影响力,聚集陈建志(另案处理)为其经营水泥中转买卖等生意;聚集刘卫兵为其专职司机,负责管理其个人财务、传达命令;聚集徐晓慧(另案处理)为其手下,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六合彩等手段非法敛财,网罗豢养成员,并由徐晓慧纠集人员积极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郑官顺于2005年7月注册成立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达到垄断椒江地区的消纳行业、椒江河域采砂行业、台州三区的混凝土行业以谋取巨额利润的目的,又先后聚集了被告人王卫兵、陈孔德、胡敏、徐星忠等人,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郑官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卫兵、徐星忠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方正敏、洪军兵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稳定,内部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

  自2005年7月以来,被告人郑官顺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开设赌场、串通投标等犯罪活动25起,违法活动16起。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通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垄断建筑垃圾处置、采砂、混凝土等行业,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判决:郑官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一万二千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标签: 被告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名;交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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