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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在隔壁小区停了三年 物业出“奇招”这样挪车
2018年12月14日 来源: 台州晚报

  泊车占道是物业公司在小区管理中经常会碰到的一道难题。最近,椒江城市之光小区就在清理占道多年的车辆时,出了“奇招”。

  近日,家住景阳公寓的王先生(化名)发现,他停在隔壁城市之光小区将近三年的小轿车,居然被物业拆解后当废品给卖了,这让王先生非常气愤,“为什么不通知我挪车?物业有什么权利拆我的车,还将我的车当废品卖掉?”

  车主

  愿意配合挪车,物业没权利卖车

  据王先生透露,自己被拆解的车是辆别克君威,行驶了15万公里。因为这辆车的油耗太大,王先生想转手,但一直卖不到他理想的价位,所以只能搁置。

  城市之光小区就在王先生住的景阳公寓隔壁,两个小区的大门相隔不到20米,所以自2016年起,他就将车停在了城市之光小区。原本王先生将车停在了小区居民楼下的车库旁边,因为阻碍了小区居民进出,引起居民不满,车挪到了墙角。

  两个月前,王先生看到车窗上贴着一张通知单,要求12月底前将车挪走。因为时间还早,他就暂时没有挪。这段时间,小区正在进行排污管道建设,王先生担心影响施工,还特地去问了负责施工的挖掘车司机,“司机跟我说停这没关系,不会影响挖掘。我还跟他说了,我就住附近,有需要可以叫我,我来挪走。”

  王先生说,前不久小区保安通知他,因为妨碍施工,需要他把车挪走。他就把车从道路右侧移到了左侧。然而12月7日上午,他发现车不见了。经打听,才知道,车居然被物业卖给废品站了。

  “物业明知道这是我的车,不让停可以通知我挪走,我又不是不挪,他们有什么权利把我的车当废品卖了?” 王先生非常气愤,选择报警处理。

  物业

  实属无奈之举,愿意承担后果

  12月11日下午,记者来到城市之光小区的万邦物业办公室。物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先生的这辆车从2016年开始就停在了这里,停了将近3年。“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打114问了无数次,都联系不上车主。”负责人说,物业在2016年就贴了挪车通知,表示“报废汽车将作为无主车辆自主处理”,但还是没有人来挪车。

  负责人表示,这辆车停的地方不仅是消防通道,而且是小区四户居民进出车库的必经之路。一开始他联系不上车主,只好把车挪到了墙角。之后这辆车就一直停在这里,最近小区修管道,车子阻碍了施工,他们又挪了一次。“挪车都是我们找人弄的,车主根本没露过面。”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随负责人来到王先生原本的停车地点。这是一条长约20米,宽约4米的小路,道路右侧有四间车库,每个车库门口都贴着“禁止停车”四个大字。“这个通道原本停着两辆车,堵了个严严实实。我们拆了一辆以后,他就把另一辆挪走了。我那时候才知道,这两辆车都是他的。”负责人说。

  “我承认,我们当时做法是有点过激。”物业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是没办法,以为这辆车已经报废,没人要了。现在车主也已经报警了,我们愿意接受警方的处理结果。”

  律师

  物业、车主均有违法行为

  对于万邦物业的行为,有些业主拍手称快,也有些业主表示不妥。“我们自己都没地方停车了,其他小区的人还来占我们的车位,赶都赶不走,对付他们就得用这种手段。”业主张女士说。“这辆车在消防通道停了三年,还好没出什么事,要是真出事了消防车开不进来怎么办?”业主朱先生则对物业的做法提出了异议,“物业应该一开始就把车拖走,而不是现在才把车拆去卖了。”

  那么,物业到底有没有权利处理王先生的车呢?记者咨询了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俊。卢俊说,物业没有权利私自处理王先生的车,物业“违期自行处理”的挪车通知也是无效的。物业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但还构不成刑事犯罪。

  

  此外,卢俊表示,王先生将车停在消防通道,不仅侵占了公共资源,而且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物业有权利将车挪走,但没有权利私自买卖。

标签: 物业;车主;车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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