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却擅自将医疗废物中的输液瓶等塑料进行粉碎销售获利,又将未经处理的医疗废物非法丢弃、填埋。近日,温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10万元,法人代表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法院还对陈某发出了禁业令,在台州污染环境案件中尚属首次。
经审理查明,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温岭市松门镇,是一家具有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资质的企业,专管台州南片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陈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3年至2017年3月,陈某安排另案犯陈某某专门负责公司粉粹车间工作,安排张某(另案处理)负责与台州市各医院签订医疗废物处置的合同。
他在明知各医院的塑料输液瓶、输液袋系医疗废物以及自己公司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帮助并将医疗废物等运回到公司的粉碎车间处理。
其间,他还伙同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擅自将收集来的医疗废物进行分拣,在粉碎车间将混有针头、棉签棒、血液等的医用输液瓶、输液袋及输液管等医疗废物进行粉碎、脱水、装袋,且将该过程产生的废水排放至外环境,该车间平均每天粉碎医疗废物达1吨左右,合计1000余吨价值690余万元。
2015年下半年,陈某指使李某(另案处理)将从各医院收集来的医用玻璃输液瓶、针头等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擅自将混有棉签棒、针头等物的玻璃输液瓶等医疗废物倾倒在厂房附近的地里。经称量,合计玻璃瓶等混合物3403吨。
2017年3月17日,温岭市环保局、温岭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查获已加工的医疗废物粉碎料共计21吨,未加工的输液瓶、输液管、输液袋共计41吨。
法院认为,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还对陈某处以禁止令,处以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禁止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或相关机构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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