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临海市法院出具了该院首份也是台州市法院系统首份离婚证明书。
这份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的证明,有着和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效力,可最大限度保护公民隐私。
目前,我国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由法院发出调解书或判决书。通过法院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不仅页数多,还含有大量个人隐私,如感情怎么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些信息,如果暴露便极其尴尬。
离婚证明书的出现取代了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其中案件中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不愿公开的内容不会在证明书中公之于众。
那离婚判决书到底有何效力,如何申请呢,临海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云斌向我们介绍了临海法院的五项创新举措:临海市法院将劝解工作贯穿于离婚纠纷始终。通过对危机婚姻调解、设置冷静期限、填写“婚姻问卷”等措施保护家庭和谐稳定、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婚姻问卷)
(庭前调解)
而针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死亡婚姻采取夫妻财产申报制度、离婚证明书等举措也以家庭成员权益为重,保护双方当事人隐私,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离婚证明书的出现恰恰体现了司法温情。
据民三庭庭长梁斌介绍,在制作离婚证明书时,临海市法院专门向民政局“取经”,在参考民政局的意见后,参照离婚证设计,并专门印刷,在使用时比起原先的判决书更加方便。
新的离婚证明书使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将几页甚至几十页的原件复印,也贯彻了节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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