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垃圾,不仅破坏环境,有伤市容,还会孳生蚊蝇,传播疾病,实在有百害而无一益。但是总有那么一群垃圾“偷倒侠”,图方便牟私利,无视法律法规,偷偷做着一些鄙夷之事。
近日,椒江城管通过高发点位蹲守、24小时巡查、群众有奖举报、智慧城管天网追踪,将“大侠”们一网打尽!
6月17日上午,椒江城管队员在台州学院东门发现大量装修垃圾。经天网监控取证,确认系台州浩诚建材有限公司某驾驶员擅自倾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勒令其及时清理,并立案处罚一万元。


6月26日下午,椒江城管队员在海景名苑蹲守时,记录仪恰好记录下一辆卡车倾倒垃圾的全过程。铁证面前,司机无力狡辩。中队当场对该车辆予以暂扣,相关立案处罚正在进行中。


6月29日,有群众举报葭沚街道颐景名苑西门人行道上堆放着诸多生活垃圾。椒江城管队员走访物业、调取附近探头,最终锁定系周边8家商铺所为,现已对这8户店主分别立案处罚。


6月30日上午,椒江城管队员发现学院路堆放着大量生活垃圾,立即“福尔摩斯”上身,通过垃圾中留下的快递单顺藤摸瓜,最终确定了3家垃圾乱倾倒商户,对其立案查处。



针对市区频发的违规倾倒垃圾行为,椒江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仅6月以来,已排摸物业小区40余家、高发倾倒点12个,立案处罚28起,查扣违规车辆9辆,共处罚款近十万元。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爱护城市你我他,美丽台州靠大家。市民朋友如有发现垃圾乱倾倒行为,欢迎拍照留证并拨打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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