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2月19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符建 记者 黄珍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几乎人人知道。但新春佳节还是有人酒后驾车,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后悔莫及。从大年二十九开始,短短五天,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台州支队三大队已连续发现六人,在同一个问题上“栽了跟头”。
2月17日晚上19时32分,台州支队三大队在沈海高速临海北收费站开展违法整治过程中,发现一辆车号浙JE0F**号车的驾驶人酒气较大。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驾驶人孙某的酒精含量为8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大队长楼海峰介绍:“这已经是大队连续四天查获的涉酒驾驶违法行为。有人中午喝了酒以为到了晚上清醒了可以开车,有人从宁波老家喝了酒回临海丈母娘家路上被发现的……”
据了解,为保证春节期间辖区高速的安全畅通,台州高速交警节日管理不放松,有效整合警力,加强固定岗位的警力部署。各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加强了各类违法行为的行为的查处。从2月14日开始,各大队共计开展整治九次,现场查处违法82起,其中六起是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其中两起还涉嫌危险驾驶罪。两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判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难免会喝酒助兴,但是饮酒后不可驾驶机动车辆。酒后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会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被麻痹,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在这种状态下开车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反应迟钝和行动迟缓很容易导致汽车飞出路外和撞上建筑物,或者撞到其他车辆和路人。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驾驶人以为中午喝酒了,到晚上开车就没事。实际上每个人对酒精的消化吸收的能力不同,甚至出现过隔夜后,第二天还是酒驾的情况。此外,春运期间出行需求大大增加,还要注意不能超速行驶,不要乘坐超员车辆。行车速度过快或严重超员,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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