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纠纷还殴打民警 路桥党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12月23日
来源:
路纪宣
“不敢相信自己当时做出这样的行为,酒醒后,我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觉得很惭愧。”日前,路桥一位醉酒党员事后这样痛心地说。
8月12日晚,金清镇下盟村党员戴某与朋友一起到龙虾店吃宵夜。醉酒后,戴某因结账问题与老板娘发生纠纷,殴打了老板娘,之后戴某又与店老板、厨师长发生对打。金清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求戴某到金清派出所处理。戴某不配合民警的工作,用拳头殴打民警。
金清镇纪委调查核实后,本着有责必问的态度,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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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 党员 警告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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