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200多万元 路桥“岩场老板”走上不归路
2017年07月18日
来源:
台州晚报
台州市路桥区一采石场老板张某、潘某等人,不去琢磨好好做生意,却打起歪主意,为借石场在资源储量核实等环节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最终走上不归路。
近日,路桥区纪委查处一起峰江街道西山村原村支书张某、原村委会主任潘某等人通过行贿手段侵占矿产资源的案件。
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潘某等人合伙经营的路桥区峰江街道红台门采石场,向浙江省有色地质环境研究院台州办事处原主任谢某(另案处理)多次行贿共计200多万元,谢某为其在采石场地质勘查、资源储量核实、减轻行政处罚等工作中提供好处。
2017年4月,张某、潘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犯罪行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许触碰。张某、潘某等人身为党员干部,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但他们却没能坚守底线,为了谋取私利,大肆行贿,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理应受到党纪处理、法律制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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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 不归 老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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