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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滥用职权、贪污受贿 三门县一主任科员被判刑
2017年05月18日 来源: 台州清风

  近日,三门县海游街道办事处原主任科员李如水涉嫌滥用职权、贪污犯罪,被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李如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李如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在土地返还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将价值312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价55万元予以返还,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达257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又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4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如水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李如水对所犯贪污罪当庭认罪,并已由家属退出所分得的16万元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如上判决。

原标题:警示|三门县海游街道办事处原主任科员李如水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判刑

标签: 滥用职权 三门县 主任科员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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