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5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晨 通讯员 徐红漫 )最近,在朋友圈,有个段子非常流行:
但玉环清港垟根村的小江,吃完晚饭又赶场子去吃夜宵,结果竟被交警拦了下来,坐在他电瓶车后座的师傅也进了医院。
2017年5月15日晚上,玉环清港垟根村的小江和其“老师头”王师傅一起在楚门莆田吃饭,这一吃一喝酒已经晚上九点多了,王师傅接到同事电话让他去楚门直塘一起夜宵,于是小江和王师傅分道扬镳,各自回各自的地方。当小江骑到半路的时候,有点不放心喝多的王师傅,便拿起电话问王师傅:“师傅,你平安到了吗?”王师傅说:“我到了,小江,你也赶紧过来再喝点。”一来二去的,小江又来到了直塘喝酒吃宵夜直至23点。
眼看时间确实也不早了,王师傅酒也喝不下了准备返家。“小江, “我开轿车来的,我喝酒了不能开车,我们正好顺路,你带我回家吧”王师傅道。“王师傅,我也喝酒了,不能开车“小江回答。
“没关系的,小江,你开的是电动车,又不是轿车,喝酒了开电动车不搭噶的”王师傅说。小江心想,王师傅说的对,我开的电动车,轿车才不能酒后开车的。于是,两人醉醺醺的开着一辆电动车一路往清港方向行驶,就在经过新漩线23KM+950M路段时,由于不慎酒力,直接撞上了路边的一辆挂车,导致后座的王师傅甩出数米之远,头部受伤严重,生命垂危,目前还在玉环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小江经酒精呼吸测试,其酒精呼吸值为7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车辆,现血液已经送往进一步检测中。
由于小江饮酒后驾驶车辆,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除此之外,还要赔偿的高额医疗费用,小江懊悔不已。
酒后不能开车,其实这车也包括了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一旦达到醉酒标准,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发生交通事故也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因此,大家千万不能忽视非机动车酒驾,一定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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