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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2015年01月27日 来源: 台州日报 严鹰 通讯员於婵

  留守病人

  条纹病号裤,黑色棉衣,在路桥医院急诊室外的走廊,30多岁的男子对着往来人流发呆,神色麻木。

  和急于逃离医院的病患不同,他已经在这里呆了三个月,居住在“留观抢救室”的14号病床。床头前,病人资料一栏空白,“无名氏”是医护人员介绍他的称谓。

  交警送“无名氏”来时,他处于车祸后的昏迷状态。经过抢救,医生好不容易将他从死亡线拉回,却发现醒过来的“无名氏”似乎智力有问题,“木头一样,不闻不问”,也无法提供有效身份信息。

  康复之后,“无名氏”仍滞留在医院,虽然早已办理出院手续,但没有家庭,没有亲属,“无名氏”在留观抢救室一住就是三个月。

  病床、暖气费、一天三顿病号餐,以及病危期间160元/天的护工照顾……这些费用目前全部由院方垫付。随着天数增加,医疗账单摞起一打。

  “无名氏”是新进的长期住客。在该医院的脑外科住院区,一位老汉从2009年的交通事故后一直住到现在。老汉籍贯四川,有家属,有事故记录。院方致电家属,电话那头回答总是“没钱”、“不来”。

  根据流程,没有家属出面料理,院方必须安排医护人员给予照顾。

  还有一位男子因车祸送到医院,家属不管不问,连手术同意书都是主治医师代签,内固定材料、专家费用、日常的医疗费用加起来共六七万元,术后院方联系家属均遭到拒绝。

  “医院不能见死不救。”路桥医院医务科主任褚江洪经常面临两种留守病人,一种是找不到家属,另一种是家属不来,“以外地人居多”。

  褚江洪曾经遇到两个小孩,经救治已经恢复健康,但是救助站不接,理由是手续不齐等原因,无奈又送留医院,继续占用原本就紧张的儿童病房。

  寻找家属和讨医药费的责任落在医务人员身上。“我们需要把病人送回家,顺便去讨医药费。”褚江洪觉得无比滑稽,“把医院折腾死了!”

  为了解决留置在医院的病患,路桥医院曾花费人力去寻找病人家属。如果病人是省外的,时不时打电话问问;如果病人亲属在台州内的,便派人摸着门去找。即便如此,家属多半一副爱理不理的态度。

  “交警、110负责送进来,但是没人负责送出去。”褚江洪无奈,“所有地方都可推,唯独医院不可推。”

  谁来买单

  “呜啦呜啦”,红白条色的救护车开进急救通道,待命的候诊护士进行简单的预检分诊,马上安排医生抢救。当发现病人没有家属陪同,护士会开启绿色通道,先行救治。

  1月20日,路桥医院接诊急救病人十多起。

  “这些年,医院没有发生一例因为资金问题为病人放弃应有的医疗治疗。”褚江洪告诉记者,“见死不救是违反职业道德的。”

  据了解,我市大部分医院都存在留守病人问题,且每年承担高达几十万元的此类坏账。这些病人因“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用”被统称为“三无病人”。

  2013年6月,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五部门出台《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办法》。根据《办法》,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事发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在官方愿景中,这种“医院因意外事故遭遇抢救病人产生的坏账”必要时由“财政弥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院方财政,减少医患矛盾。

  但目前为止,很少有人知道这项基金的存在。早在2008年,我市交警部门设立了一个交通事故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调查以及款项发放由交警部门全权负责,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一些救助模式已经在运作。

  2013年11月14日,在黄岩104西复线浦西村路段发生一起车祸。由于肇事方杨某家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支付亡者火化、遗体冷藏、骨灰寄存等费用,当事人家属提出救助申请。2014年1月3日,经过一系列审核程序,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了6667元丧葬费用。

  同一天,根据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申请,该管理中心垫付了一笔医疗机构的欠款费用——当事人被货车撞倒后,入院抢救,肇事方赔偿了九万元之后,无力支付其余医药费用,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中心发放四万多元的垫付金。

  据了解,这两笔垫付是2013年8月《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操作规程》实施以来,浙江省拨付的最早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如何落地

  2015年1月1日,《台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

  据介绍,《办法》是在省文件基础上,结合台州实际情况制定,并首次将台州市区的救助标准进行统一。

  “省里规定只有机动车适用,《办法》将非机动车辆纳入范围,是创新之一。”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

  该《办法》规定,只要在“台州市区、全市高速公路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医疗救助,并因为各种原因致使救助费用没有着落”,当事者“不管是台州当地人还是外地人”,都可以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先免费接受治疗。原则上,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每人最高限额为5万元。

  另外,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或死亡,而事故责任人又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困难家庭一次性经济补助。

  不过,救助基金并不是免费发放的。从本义来说,救助基金是为了帮助遭遇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暂时渡过难关。治疗结束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月2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截至目前,仅以路桥为例,该区相关医疗机构、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中队并未接到文件通知。

  细读《办法》,列有45条,对于相关六部门的责任、分工描述相当详尽。对于《办法》具体操作模式,记者曾电话联系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第一次简单沟通后,得到“你先看《办法》内容,里面都有写”的答复。几日之后,记者多次致电,再未得到更多回应。

  而作为医疗机构一方,褚江洪更关心救助资金申请问题。

  《办法》解释,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2小时后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垫付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垫付申请。

  “其实政策出不出台,对救助流程不影响。新《办法》出台,希望真的施行起来。”褚江洪说,“救助基金怎么垫?是由院方先垫,五日内申请吗?申请手续如何?”

  以路桥医院为例,这几年,院方一直按正规救助流程操作,但像无名氏这样的病患,所见不鲜。“《办法》出台后,希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能够切实减轻医院的压力。”褚江洪说。

原标题: 救命钱先行垫付,能落地吗?

标签: 事故 交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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