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猪头快速去毛,让猪头肉销路好,一对夫妻明知工业松香对人体有害,还使用它对猪头进行加工。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五万元。
现年40多岁的杨某夫妻2006年来到玉环打工。初来乍到,他们不知道干什么行业好,想起一亲戚在做加工猪头肉的行当,就过去帮忙。杨某夫妻瞧着这门生意不错,加工程序也简单,没什么技巧,也开始学着做起了加工猪头肉的生意。就因食用松香去毛不干净,价格又贵,杨某夫妻就用工业松香代替了食用松香。
2007年11月开始,杨某夫妻先后租用玉环县玉城街道双庙村、前塘垟村、前山头村等地民房用来加工猪头。他们采用将猪头放进锅炉中涂浸烧热的工业松香,再用水冷却扒开工业松香的方式给猪头去毛。最后将经过处理的猪头肉晾干,卖相好的猪头肉就出炉了。杨某将加工好的猪头肉,送至玉环县各熟食店销售,偶尔推到大街小巷上去卖。
2013年5月,杨某在某日用品商店,购买了一袋重约100斤的工业松香,用于给猪头去毛。同年7月16日,杨某、宋某在玉城街道前山头村某出租房内加工猪头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当场扣押疑似松香、熟猪头肉等物。经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鉴定,上述扣押的疑似松香是工业松香。
庭审中,杨某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当中工业松香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尚缺乏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工业松香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同时,有玉环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说明,印证工业松香含有铅等有毒有害重金属,将工业松香用于给畜禽脱毛会进入畜禽肉,造成肝脏和肾脏伤害。
提醒广大市民,经工业松香加工过的去毛家禽,在眼睛、耳朵、嘴巴等部位会残留黑点,而且气味刺鼻。
原标题: 为求卖相销路好 工业松香褪猪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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