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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实习催生网上“盖章生意”
2014年07月3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帖

  网友“狗不理饺子”近日在网上发帖:去年我考上了省外的一所本科院校,今年暑假,学校要求我们至少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实习15天以上,实习完后,还要上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实习证明和一篇2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可是我学的是“万金油”社会学专业,我自己也不知道去什么单位实习,拿不到加盖公章的实习证明,这可如何是好啊?

  跟帖

  SF的魂之挽歌:社会学专业貌似和大部分行业都沾点边,可又好像和这些行业都不搭界。你家亲戚朋友有开公司的吗?让他们帮忙盖个章就OK了。

  戴花的小黑猪:说到底就是一个章的事情,我大学四年的实习证明盖的都是同一家单位的章,而且我专搞“批发生意”,经常帮“没门路”的同学盖章,大家的章都是一样的也没见导师说什么。

  记者调查

  多数大学生有“请人盖章”经历

  记者就“请人盖章”相关话题在网上发起调查。截至昨日下午5点,共有85位网友参与了讨论,其中有62位表示自己有“请人盖章”的经历,剩下的23位则表示自己是在“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后再盖章”。62位“请人盖章”的网友中,认为“暑期实习对自己意义不大”的有12位,觉得“天气炎热,实习待遇不高”的有15位,认为“符合自己条件的实习单位难找”的有18位,而“因为个人时间安排放弃实习”的有11位,其余的6位则选择了“其他原因”。

  网友“小不点”是温岭人,今年21岁的她在杭州某高校读书。“我学的专业是旅游管理,每个假期,学院都会布置假期实践任务,实话说,从大一到大三,我还没真正实习过,都是直接去表哥的公司里盖个章了事的。”“小不点”说,接下来就是大四了,她的心里开始发虚,想在这个暑假好好找家单位实习下,可是暑期已过大半,她仍然没开始行动。

  当然,也有一部分大学生则很看重自己的实习经历。椒江的小俞刚完成大一的学业,就去了广告公司实习。“现在已经读大学了,空闲时间有很多,实习能丰富我的社会实践经验,何乐而不为,总比在家玩电脑浪费时间好。”小俞说。

  网上“盖章生意”红火

  昨日,记者在淘宝网上输入关键词“实习盖章”,共搜到了100多家网店,其盖章服务的价格也是从5元至上百元不等。

  记者联系了其中一家销量较高的店铺,客服表示,如果仅仅是盖章的话,价格是15元,如果要盖某些特定行业公司印章的话,价格为40元。而有校方电话回访或者是代写实习报告的,费用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另算。

  记者注意到,一家销量较高的店铺10天有近50笔的成交记录,而一般的店铺近一个星期也有二三十笔的交易量。其中一家店铺的老板通过电话透露,每年的寒暑假是店里生意最好的时刻,从6月底开始到现在,他店铺的成交量已经超过了200件。

  碍于面子,多数企业会帮忙盖章

  家住温岭松门的陈先生是一家外贸公司的总经理,他告诉记者,自己的公司不是很大,所有的员工加起来50个不到。“寒暑假期间,托我盖章的学生有很多,因为大部分是熟人,碍于面子我也会盖的。”陈先生说,虽然这对于好多人来讲是小事情,但是他心里还是有点异样。甚至有些人让我在校方电话回访的时候多说好话,比如:该实习生任劳任怨、工作认真负责、待人友善……

  同样,柳小姐任职于一家大型民企的行政工作,她说每年暑假都会有同事拿着大学实习证明让她帮忙盖章,为了防止意外,她都会在盖上的印章旁注明用途。

  “虽然每年也会有很多实习生来实习,但是大部分学生的心不在于此,纯粹是为了混日子,来这里的目的只是为了在实习证明上盖个章罢了。有些实习生来的第一天就要求我们为他盖章,等我盖完章后,第二天他就以家中有事、旅游等借口直接离开了。”柳小姐无奈地说。

  教师:有效的社会实践需多方联动

  针对实习证明造假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台州学院的姜老师。“我觉得这种事不该发生,学生有此行为大多因为天生的惰性所致。”姜老师说,学校要是没有完善好各方面的政策,没有和学生解释清楚实习的重要性,学生会认为实习对他们并没有多大的用处。要是学校的制度得到完善,对学生的要求符合实际,学生也会认真去实习。“让学生明确地知道实习对他们的重要性,这是解决实习证明造假问题的前提。”

  姜老师强调说,保障大学生的暑期社会实践仅靠学校和学生的努力是相对欠缺的,如果各相关实习的企事业单位乃至让全社会都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多方联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体系,那么大学生的社会实践才会变得更有效,才能让大学生得到更多的实战经验。

  律师:“请人盖章”的实习证明或构成欺诈

  实习证明造假究竟会造成怎样的后果?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陈锋律师表示,“大学生没有亲自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由其他公司代为盖章或从网上渠道购买实习证明,属于伪造实习证明,是无效的。”

  如果实习证明所盖的是假印章的话,那么这属于私刻公司印章,则会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伪造公司印章罪,参与事件本身的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陈锋说,对于学生来讲,没有亲身实践而获得的实习证明有构成欺诈罪的嫌疑。不管在网上盖章还是自己托人在公司盖章,均属于伪造实习证明。社会实践考核属于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一个必备条件,实习证明造假,则对社会实践的科目不应当给予学分。至于是否授予学位,根据《学位条例》第二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每个学校自行规定。因此不同的学校对实习证明造假是否授予学位由校方根据规定自行决定。

原标题: 学生暑期实习催生网上“盖章生意”

稿源: 台州晚报 作者: 何于盛 实习生 余若卉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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