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王某是河南人,一直在温州打工,去年开始做快递员,目前还在实习期,业务不是很熟。
今年5月21日,他将一件包裹送到温州大岙路,货主是一位姓陈的女士,开了一家工厂。包裹里装的是保健品,价值21000元。因为是货到付款,加上金额较大,陈女士特别要求王某带上POS机,方便付款。
王某问同事借了一台POS机,就带着包裹,上门去了。
王某并不会使用POS机,就让陈女士自己刷卡。陈女士输入金额后,王某见屏幕上显示“210.00”,却并未注意到有个小数点,便让陈女士付款收货了。之后打印出来的小票,也因为墨汁不够,有些模糊,双方都没有认真核实。
第二天,公司财务部告之,这笔货款未全部入账,王某大吃一惊。他赶紧联系陈女士,对方发来银行付款的短信,确实只付了210元。
不过,陈女士称自己在外地,等回去到银行核对过后,再处理此事。
一直等到26日,陈女士仍以在外地为由,避而不见。王某赶到工厂,也没有找到陈女士本人。无奈之下,他报了警。
接警后,温州龙湾状元派出所民警上门也没找到人,拨打电话,对方也只字不提还钱的事。只称自己仍在外地,要6月12日才能回温州。
由于是经济纠纷,民警也不能强行干涉,只能让王某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钱。
不过,民警调查时偶然得知,陈女士根本就没去外地,车子也一直停在工厂里。王某听闻此事,十分恼火。公司账务那边,一直在催他补齐余款,否则就要由他承担责任。
因为还在实习期,每月工资不过2000多元,家里还有两个孩子,生活并不富裕,王某觉得“压力山大”。
26日晚上7时许,王某再次来到陈女士的厂房,但仍未找到人。他发现陈女士的车移了一个车位,猜测她肯定就在楼上。为了引出陈女士,王某一时冲动,拿起一块砖头,将一扇车窗玻璃砸得粉碎。
然后,他就站在原地,等警察过来。
陈女士果然就在厂里,她见车被砸,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后,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陈女士称,自己女儿生病,因此提前回了温州。只因未来得及去银行核对,所以没有及时付款。
陈女士觉得名誉和财产受损,不肯接受调解,要求派出所严惩王某。
后来,警方调查后认为,王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良好,决定从轻处理,处以行政拘留一天的处罚。
温州时代商务律师所律师陈一来认为,这本来是一起债务纠纷,王某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陈女士拖欠余款不还,王某完全可以收集证据,到法庭起诉。砸车这样的过激行为,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原标题: 货主把21000刷成210元 实习快递员讨不回钱砸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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