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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全市公安派出所全面接受经济案件报警
2014年06月1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获悉,自6月1日起,全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全面开展接警,并依法立案侦办辖区内持有、使用假币案,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案以及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的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等5种经济案件。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吴元飞介绍,今年5月,省公安厅下发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派出所全面接受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今后,群众如果遇到经济犯罪案件,无需专门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可以就近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警。这一转变确实方便了群众。”

  “同时,经侦工作向派出所延伸,是对其自身职能的健全与完善。”吴元飞表示,派出所办理范围之外的其他经济类案件,则将移交至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办理。据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类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与群众的密切程度越来越高,其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强、损失程度大。该规定的出台,也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处置经济犯罪,防逃控赃,为群众止损。

  6月17日下午,路桥区路北派出所就“派出所办理经济案件”的主题宣传开展了一场警民恳谈。已办理的经济案件当事人、主要市场企业负责人及工商、银行等部门代表讲述了自身的经历、经验及面临的困惑,市区两级经侦部门及派出所负责人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与宣传。

  据了解,自2013年8月起,路北派出所作为我市打击和防范经济工作的试点,设立有专门的经侦工作室,并具备一定经济工作的受案、宣传、防控和打击职能。据统计,截至目前,该所共排查各类涉经济企业单位1890家,并协助工商、质监等部门查处涉假案件4起,及时处置涉企、涉众型经济案、事件6起,查办派出所管辖的“5类经济案件”12起。

原标题: 本月起,全市公安派出所全面接受经济案件报警

稿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盛鸥鸥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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