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非法小电镀生产,外排废水所含重金属严重超标:其中,总铬含量超标77倍,锌超标286倍。
昨日,这起全省首例环境污染网上追逃案件在椒江法院一审判决。
去年年底,椒江环保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三甲街道八条河,有人开了一家非法小电镀厂,排放废水污染环境。
椒江环保监察人员调查时发现,该电镀厂生产时间不固定,位置偏僻,车辆无法进入,电镀所用材料全部用船运输,材料需要多少就往里送多少。
去年12月6日,椒江环保分局联合椒江公安分局及三甲街道办事处对该电镀厂进行查处。环保监察人员对该电镀厂直接排在外面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显示直接排放的废水重金属严重超标,其中总铬含量超标77倍,锌含量最高数值超标286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该非法小电镀厂的负责人潘某已构成环境污染刑事犯罪。
今年1月6日,该案由椒江环保分局移送到椒江公安分局,公安部门当即立案侦查。期间,潘某一直拒绝投案。
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潘某被列为网上逃犯。春节期间,正在厦门的潘某被当地警方抓获。
根据犯罪嫌疑人潘某交代,他是从上家张某手中接手该电镀厂,接手后,他与沈某合伙办厂,在掌握该情况后,椒江区公安分局立即对张某和沈某进行追捕,沈某已于2月13日在路桥被抓获,张某正在追捕中。
昨日,椒江法院对这起环境污染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7万元。
原标题: 全省首例环境污染网上追逃案件在椒江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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