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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申报属地放行5月1日起施行 台州1082家企业享通关新政
2014年04月30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从5月1日起,海关总署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凡经营单位属海关评级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布控查验货物外,均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

  5月1日起,台州市A类企业将能享受到“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便利。昨日,记者从台州海关获悉,此次全市将有1082家进出口企业能够享受到这种便利。

  从5月1日起,海关总署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凡经营单位属海关评级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除布控查验货物外,均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

  台州海关临海办事处业务处处长王功标介绍,此举是为了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域通关改革,提升海关通关监管工作的整体效能,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王功标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比如,临海一家户外休闲A类企业有一批货物要从宁波口岸进出,以前要先向台州海关临海办事处申报货物进出境,然后到宁波海关口岸办理验收手续,最后才能到码头提货。5月1日后,该企业可以在台州海关临海办事处办理申报,同样在该办事处办理单证放行手续,直接到码头提货就可以了。

  “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是针对诚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推出的跨关区的便利通关模式,该模式不但可以进一步缩减企业往返两地报关的时间和费用,还能让企业通关拥有更大的自主性,可自主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也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选择报关地和货物进出境验放口岸,便捷企业通关。

  去年11月1日起,我市AA类企业已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此次又进一步将范围扩大到了A类企业。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张奕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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