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时的一次善举,没想到6年以后得到了爱的回报。
25岁的钱女士,上个月做了幸福的妈妈。在分娩过程中,她难产大出血,情形十分危急。医生用尽办法,抢回了钱小姐一条命,但失血过多,钱女士输血5000毫升,相当于全身的血都换了一遍。
命救回来了,医药费也用了一大笔。没想到,自己19岁时一次献血,新政策帮她免去了5600元的用血费用。
原来,6年前,钱女士还只有19岁时和小姐妹在杭州游玩,路过献血车,就去献了400毫升血。
“当时,我也没想太多,这次住院输血后,朋友问起我以前有没有献过血,我才知道原来献血后用血还可以报销,而且刚好很幸运地赶上了新的政策。”钱小姐说。
按照原来的用血报销政策:“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享受献血量5倍的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钱女士献血已超过5年,因此按照钱女士的情况只能报销400毫升的血费。
上个月,我省新的献血法实施,“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五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转眼间,钱女士就成为了享受终生免费用血的献血者。
因此钱女士全部用血费用已于出院时报销,共5600元,成为新政的受益人。
这个新政策,是今年元旦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到现在“双满月”,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献血400毫升,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记者从浙江省献血管理中心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2月28日,共有137人前来报销临床用血费用,共计报销费用20余万元,享受到了新政策实实在在的优惠,成为新政实施后首批受益人。
办理临床用血报销手续
以下这些材料可得备好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办理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或军官证等;用血发票;出院病历小结。
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在办理报销临床用血费用时,需提供:无偿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用血发票;出院病历小结;患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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