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市经信委墙改办获悉,新型墙体材料行业监管新政策目前已实施。新政通过对产品资质认定、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市场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实施无缝化监管,从而进一步提升和稳定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使该行业整体质量保持在全省领先水平。
根据《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号)规定,新型墙体材料经法定机构认定后,可享受税收减免及专项基金返退等优惠政策。我市出台的新政策要求,各地要严格按《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浙新墙办﹝2009﹞9号)规定的程序,受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申报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加盖市墙改办备案的产品标识,同时要求烧结类墙体材料的标识率为100%,加气混凝土砌块标识率为100%。
我市每年将按国家法定的质量监督抽检程序,组织质量监督抽检一次以上,对于产品质量抽检不符合当期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或标识率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少于三个月)。整改期间认定资格暂停,相应各项优惠暂停。整改后质量抽检合格的,恢复企业认定资质,暂停和恢复资格从当月开始。质保体系不健全、质量抽检不合格、标识率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得申报当年度专项基金补助。
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全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使用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全市现有新墙材生产企业46家,2013年度总产量20.3亿块标砖,行业产品合格率达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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