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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近万元祛斑,脸上斑点反而扩散
2014年01月0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近日,来自湖南的徐小姐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两年前,她开始在台州维多利亚整形美容中心做祛斑治疗。当时维多利亚承诺,最多6次治疗,就能祛除徐小姐脸上的斑点。于是,徐小姐花7800元办理了一张“祛斑包干卡”,期间还买了院方美容师推荐的1500元的修复药。但两年来,徐小姐总共做了8次治疗,非但没有祛斑成功,脸上的斑点反而有扩散迹象,这让徐小姐觉得,自己近万元的花费打了水漂。

  花费9300元祛斑,脸上斑点却有扩散迹象

  “我的脸上长有褐斑,我想要祛除它。”2011年11月,25岁的徐小姐听说台州维多利亚整形美容中心有相关的祛斑治疗项目,便来到了这家整形中心咨询。

  “当时,维多利亚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我脸上的褐斑叫做‘褐青色痣’,只要在他们医院治疗3到6次,就能完全祛除。”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徐小姐花费7800元办理了一张“祛斑包干卡”。之后每三个月,她都会去维多利亚接受激光治疗,这期间,她还在美容师的推荐下购买了1500元的修复药。

  但随着治疗次数的增多,徐小姐对维多利亚的祛斑治疗项目产生了怀疑。“6次治疗下来,脸上的斑没有好转的迹象,反倒愈发严重了。”徐小姐告诉记者,“之前,这些斑只局限于颧骨区域,但现在,已经逐渐往额头、鼻翼处扩散。”

  2013年6月,徐小姐去维多利亚做第7次治疗。“当时,负责治疗的彭卫东医生告诉我,这一次做了,脸就基本上干净了,并让我半年后再来复诊。”

  半年时间很快过去,但徐小姐脸上的所谓“褐青色痣”并没多大改善,“面积没小,还向额头鼻翼处蔓延了。”12月7日,徐小姐来到维多利亚医院,想讨个说法。

  商家:

  治疗有效果不退款,可为其继续免费治疗

  “最初说是6次就能把脸部清理干净,现在没有效果,当初的这些话算不算虚假广告呢?”徐小姐表示,既然治疗没有什么效果,就应该把钱退还给她。

  而维多利亚的工作人员表示,治疗是有效果的,只是因为徐小姐体质的缘故,效果不太明显。在工作人员的强烈要求下,徐小姐做了第8次治疗。

  对于徐小姐的投诉,维多利亚崔院长表示,会尽快讨论出结果,并给她答复。

  2013年12月28日,徐小姐接到了崔院长的电话。“电话里,他告诉我,院方不接受退款,但可以继续接受治疗。至于再做几次能治好,也没有给我一个确切的数字。”对于这样的答复,徐小姐并不满意,“要是一辈子都祛不了斑,我就得一辈子在这里治疗?”

  那么,到底治疗这种所谓的“褐青色痣”,需要几次治疗呢?

  记者打开了台州维多利亚整形美容中心的官方网站,以顾客身份咨询网站客服唐医生。

  记者称自己脸部有“褐青色痣”,唐医生告诉记者,只要做了维多利亚的C6治疗,“一般3至6次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唐医生表示,有许多顾客都能证明疗效。

  不过,当记者问及“如果没有疗效,能否退款”时,唐医生却没有正面回答,只说:“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维多利亚整形美容中心的负责人崔院长。

  “每一个人的体质有差别,因为徐小姐体质的关系,治疗的效果慢一些,但不是没效果。”崔院

  长告诉记者,“你看徐小姐治疗前后的照片,效果是很明显的。”

  而说到退款的问题,崔院长则说:“我们也在努力为她治疗,效果也很明显,所以不存在退款的情况。”但他同样表示,不回避任何责任,所有的责任维多利亚院方会承担。

  对于崔院长的回复,记者又反馈给了徐小姐,徐小姐表示:“照片是维多利亚提供的,从它的照片看确实有改善,但我并没觉得有效果。而且只是说改善,当初说好的6次可祛除的承诺哪里去了?”徐小姐告诉记者,她可以再给医院3次治疗机会,“我最希望的是治好,而不是退款,但如果他们治不好,就必须退款。”

  若所述为真,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款要求

  如果徐小姐的所述为真,徐小姐与商家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美容服务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作出承诺之后,即代表该方当事人受到承诺对象内容(即要约的内容)的约束,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承诺代表合同的成立,在本事件当中,徐小姐向商家发出“我需要把这样的斑点全部祛除”的美容服务要约,而商家在收到徐小姐的要约后,在知道徐小姐需要什么样的服务的情况下作出“6次之内所有斑点都祛清”的“承诺”(因为商家在收到要约后,对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了新的变化,增加了达到合同目的的次数限制,那么这里的承诺就是一个新的要约,而消费者在收到新要约后作出接受承诺的话,那么服务合同即告成立),这代表商家受到该承诺内容的约束。如果商家没有达到其所承诺内容的目标,则属违约,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承诺也是一种有效的承诺。

  因此,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本事件当中,徐小姐有权提出退款要求。

  鉴于本事件服务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祛斑,在事实上商家的服务也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并不是完全没有效果,因此相对的来说,商家的违约也不是完完全全的违约,因此在此建议徐小姐能与商家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吴世渊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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