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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消费遇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拨打12366投诉
2013年12月2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团购消费,发票应该由谁开

  通讯员 於婵

  近日,市民余女士支付189元,在团购网站购买了价值301元的5-6人套餐,并另外消费了酒水240元。用餐完毕,余女士到收银台索要发票,服务员只开了一张240元的发票。对于发票金额,店方解释道:“团购属于网上订餐,款项在团购网站,没有转到店里的账上,因此不能开发票。”

  起初,余女士认为,团购不开具发票纯属商家的个别行为,但了解后发现,大多数团购“达人”都遭遇过类似情况。

  “团购确实能享受不小的优惠,但大家似乎达成了一个共识,要便宜就开不了发票,这几乎成了圈内的潜规则。”今年刚刚毕业的小蔡经常团购,在他看来,“团购不开具发票”已经成了团购网站以及商家之间不能公开的秘密。

  昨日,笔者根据美团网上的商家提供的电话,联系上澳门豆捞、小绵羊火锅、忆口香、泰和阁、食遇等餐馆。结果,只有澳门豆捞一家表示可以开发票,泰和阁解释“严格来说不开发票,特殊情况可以开”,忆口香、小绵羊等明确不能开发票。

  商家:团购本来就是亏本赚吆喝

  在团购网站中,餐饮团购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也几乎成了商家逃税的“灰色地带”。

  “本来参加团购我们就是不赚钱的,再开发票就亏本了。”位于路桥夜市东门的一家餐饮店老板给笔者算了笔账,他们和美团网签订了4个月的协议,原本13元一碗的小吃在团购网站标价10元,消费者每购买一单,店家需向网站支付10个点的费用,也就是1元钱。“我们的原料成本加上人工等其他费用,真是没赚。这条街上参加团购网的商家不少,也基本不会开发票。”老板指了指门外的美食街,这样说道。

  “我们这个月的发票配额用完了,能否下个月再来开?”“老板不在,我们不好做主。”类似的搪塞借口很多,对比,大部分消费者也只能无奈地不了了之。

  当然,也有较真的消费者。业务员小王在消费之后,与店家沟通了多次无果,“我们花钱消费了,领取发票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店家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这次团购,是我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团购网站:只提供平台发布信息

  随后,笔者又致电美团客服咨询,某火锅团购餐是否可以开发票,客服人员的回复是网站不能提供发票,如有需要,请和商家联系。记者致电该商家,同样,商家的回复是“我们已是微利,不会再开发票,否则就亏本了。”就没有更多的解释。

  笔者致电其他团购网站,了解到的情况大致相同。各客服人员均表示,团购网站只是提供信息发布的平台,并没有开票的权力,也没有提供发票的义务。还有客服表示,打折商品很少有顾客要求开票,如果是担心消费后出现问题,网站一定会帮助与商家沟通解决。

  “我们现在都提供超期全额退款服务,并且与商家签定的协议里有约定,发票必须由商家出具。”美团网商务合作经理陈攀说,现在团购竞争相当激烈,这一条并不能作为签约的硬性规定,所以商家万一出现违约行为,也只能协商解决,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团购发票应该由商家开

  那么,团购发票到底该由谁来开?陈攀认为,现在团购的毛利率已经很低,网站推广的费用不菲,如果再负担开具发票的支出,成本太高。笔者从各商家处得到的信息也是“微利”“亏本”,“没有更多的利润来支持发票的费用”。

  对于这个问题,网上曾有过激烈的讨论。业内人士表示,团购开发票要分情况来定。第一类团购网站如美团、糯米、拉手等,都属于团购服务提供商,他们一般先向产品生产商和实际服务提供者购买,然后再销售给消费者,相当于零售商,当然要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类是团购平台服务商,代表是淘宝网聚划算频道,但淘宝网并不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团购服务,消费者在聚划算频道页面直接向淘宝商城各大商户付款购买商品,所以团购的质量责任应由实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商户承担。

  路桥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则表示,依照2011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凡是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将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可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遇到商家以各种借口拒开发票,可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执法部门可上门查处。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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