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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原来是霸王条款
2013年12月1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会员卡、优惠劵上大多有这么一句话: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近日,温岭一西饼店却因这句话被罚了近万元。

  大家对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都不陌生,会员卡、优惠券或者一些商店搞活动,大多会有这么一句“店规”,大家也都习以为常,甚至默许了。

  但最近,温岭一家西饼店却因这句话,被罚了近万元。这一下,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原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对它说“NO”。

  温岭一家西饼店“吃”了一张近万元的罚单

  前几天,温岭的赵女士“吃”了一张近万元的罚单。罚款原因是赵女士在店铺宣传过程中出现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

  赵女士在温岭松门镇经营一家小西饼店。为了促销,她定制了一个广告宣传牌,立在店门口招揽生意。广告牌上写着“充值200送20”、“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

  赵女士没想到,这个看似普通的广告宣传牌却给自己惹了麻烦。

  几天前,松门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经过赵女士的西饼店。在看了店门前广告牌上的内容后,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条典型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工作人员给赵女士开出了近万元的“罚单”,并要赵女士去除该条款。

  对此,赵女士有些委屈。“我看其他店制作的会员卡上都写着‘保留最终解释权’,我只是依样画葫芦罢了。”赵女士说,她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商家和消费者不知“最终解释权”是侵权行为

  记者搜罗了不少会员卡和优惠券,发现这些卡或券背面基本上写着“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规定。

  记者还随机走访了几家商家,大多数商家表示不知道“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规定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当初写上这条规定,其实也就为了避免一些麻烦,主要想自我保护,我们真不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台州经济开发区一家茶餐厅店长说。

  那么,作为消费者,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又是怎么看的?

  “几乎所有的卡上都写着‘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我以为这是行业的规定。”临海的杨女士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大多数消费者对霸王条款有些反感,但是他们也不知道这句话实际上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他们甚至是可以凭这句话去告商家的。

  “霸王条款”最高可让商家罚3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益。”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吕力说,“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一规定扩大了商家自身权益,排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现这样霸王条款的商家,会面临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商家和消费者出现争议,‘保留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是无法生效的。”吕力说,工商部门有监管商家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吕力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王媛媛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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