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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暗藏定金“霸王条款” 买车时千万要当心
2013年12月10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购车合同暗藏定金“霸王条款”

  通讯员 金伟琪

  上个月,温岭的王先生在汽车4S店里订购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在支付了5000元定金后,双方约定好取车时间。

  但前些天,当王先生按照约定时间去4S店取车时,却被告知,他所订购的车子还没到货。急需用车的王先生决定不再购买这款车,并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及承担相应的罚金。

  对于王先生的要求,4S店的工作人员爽快地答应了,立马就退还给他5000元定金。

  “不是说未按期购车,商家要返还双倍定金的吗?”王先生要求商家再支付5000元罚金,然而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工作人员认为,返还5000元是按照购车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执行的,为此,双方一直协商不下。

  “这不明摆着是霸王条款嘛!”王先生越想越生气,就投诉到了当地消保委。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马展开调查。工作人员发现,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罚则,经营者违约需向消费者返还双倍定金。但是,在王先生提供的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上,却注明“卖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交车,如逾期交车,应支付给买方违约金每日按车价款的万分之二计算。如逾期超过十日,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退还定金。”显然,这份合同上所写的与《合同法》的规定不符,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单方面减轻4S店的责任,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此,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时应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发现经销商的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应理直气壮地提出,也可以向当地消协或者工商部门反映。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施盈馨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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