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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妇2个多月偷窃鸡鸭328只 双双获刑
2013年11月21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叶菲

  偷鸡偷鸭偷鹅,在很多人的理解中,只算是小偷小摸,构不上犯罪,但事实上,当盗窃数量、金额较大时,会构成盗窃罪。而明知他人卖给自己的家禽是偷来的,仍以低价收购,收购者也难脱罪。

  今年1月至3月,来自宁波的乐某、陈某夫妇到三门县亭旁镇,以陈某望风、乐某盗窃的方式,从该镇10余个鸡、鸭养殖场及村民的鸭棚、鸡栏内,偷盗鸡鸭鹅共计328只,卖给临海人许某。许某先后4次付给对方6340元。

  乐某、陈某均为文盲,此前乐某因盗窃罪被判刑,蹲过两次监狱。平常他们做收购家禽生意,今年元旦过后,他们来到三门收购鸡鸭,可辗转数天一只也没收到。乐某便向妻子陈某提议,既然收不到,就去偷几只。陈某一开始不答应,后经乐某劝说“偷几只不会犯法的”,便答应了。尽管在当地没收到鸡鸭,但他们经过几天的查看,早已将亭旁一带的养鸡、养鸭场的情况摸熟了,偷起来就很顺手。一次得手后,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不到两个月便作案14起。

  三门法院审理后认为,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贩卖的家禽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1月12日,三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乐某、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三人并处罚金4000元到5000元不等。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颜敏丹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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