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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一“酒糊涂”醉驾获刑
2013年12月0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林华强

  老范是村里有名的“酒糊涂”,一日三顿酒比吃饭还勤。今年9月,他醉酒后驾驶一辆无证电动三轮车撞了别人的小轿车,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面临5个月拘役的后果。但老范家有一位先天性盲妻,无人照料,亲眼见到老范家的贫寒窘迫,警方犯了难。

  老范今年58岁,家住天台县坦头镇西王村,老范有一位老伴,先天性眼盲,两人结婚至今已20多年。

  今年9月15日下午2点30分左右,老范喝了不少白酒,据他后来说,也不知怎么就糊里糊涂骑上他那辆没上牌的电动三轮车,一路往洪畴镇方向开去。途经洪畴镇明公村十字路口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

  撞了车的老范还没有清醒过来,轿车车主跟他理论,他还不承认自己的过错,一时争执不下,对方报了警。

  经鉴定,老范的三轮车属于轻便摩托车,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按照他的醉驾情节,依法是不能予以取保候审的,而是必须立即刑拘。但天台县交警大队在调查中发现,与老范结发20多年的盲妻,只身一人无人照料,两人虽育有两女,但大女儿长年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小女儿还在外地读书。

  “老范家只有两间平房,一间卧室,一间厨房。女儿们回家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天台交警大队一民警告诉记者。

  经过慎重考虑,天台县公安局决定准予其取保候审,而促成这次人性化执法的还有西王村的村委会,该村的村书记也在近日来到老范家,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决定为其担保。

  从事发当日到昨日,一晃眼两个半月过去了。这期间,在村干部的帮助下,老范已经将妻子安置在亲戚家,还把那辆电动三轮车卖了,他说对自己醉驾的行为十分后悔,今后再也不干这糊涂事了。

  天台县人民法院目前也以危险驾驶罪判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从今天开始,老范将正式被拘役。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胡艳芬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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