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周丽丽
3年前,仙居的朱先生买了一辆小排量汽车;3年后,他发现车子还有3000元的惠民补贴,咨询厂方后得知,车子的补贴已经被人申领。朱先生疑惑了——
4S店回复:售车时已经给予优惠,希望能与朱先生当面沟通
□记者程露佳
近日,仙居的朱先生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1812315反映,2010年他购买了一辆汽车,买车时没有享受任何优惠。但最近他了解到,自己所买的这辆车在当时可以享受3000元的惠民补贴。
“我打电话去厂方问,他们告诉我,这笔补贴已经被人领走了。”朱先生说,厂方的说法让他一头雾水,“我压根就没拿到这笔钱,那么这钱到底被谁冒领了?”
3年前,朱先生购买了一款汽车
朱先生说,2010年的时候,他准备购买一辆代步车。当年的8月5日,他便来到了位于临海市靖江南路的一家汽车4S店。
“我买的车子排量是1.6L。”朱先生说,当时该车并没有任何的优惠活动,“101800元的价格就是牌子上写着的价格。”
朱先生说,当时在购车时,他并不知道有惠民补贴,而4S店极力向他推荐按揭服务,所以他便同意了,并当场支付了39000元的定金。
“后来我才知道办按揭很麻烦,又要找担保人,所以我就跟4S店说,干脆一次性付清。”朱先生说,8月14日,他去4S店支付了剩余的车款,同时索要了发票。“发票上写的日期是8月4日,他们说我之前付定金的时候,就得提前开发票了,我想既然没差几天,也就没有在意。”
购车时不知的3000元补贴
现在却被人领走了
朱先生说,购车后,自己无意间从电视节目中看到了一则消息。
“里面说,购买1.6L排量以下的车子可以获得国家3000元的节能惠民补贴。当时我就打电话问了4S店,问我这辆车有没有补贴,当时他们跟我说这辆车是没有补贴的,因为我的发票是在8月初开的,而惠民补贴是在8月中旬开始。”
但是今年11月,朱先生却得知自己的车子是有3000元的补贴,但是,补贴已经被人申领了。
“我打电话去厂方问的,报了车牌号后,工作人员跟我说,这款车子确实有补贴,但是补贴已经被我领走了。”朱先生说,厂方的回复让他十分震惊,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车子有补贴,又怎么可能去申领补贴?“我就想知道这3000元补贴究竟去了哪?”
朱先生便向厂方进行了投诉。不久后,厂方给了他4S店的回复。
“他们说,我当时购车的时候已经给了优惠,而这个优惠里面就包含了3000元的补贴。但是我当时就是按车价买的,哪里有什么优惠?”朱先生说,他并不认可4S店给出的回复。
4S店表示售车时已跟消费者说明
希望当面与消费者再次沟通
11月29日,记者来到这家4S店,希望可以了解此事。前台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的负责人并不在店中,但记者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主管回来后,会联系你的。”
但一直到昨天上午,记者仍没有接到来自4S店的电话。昨天下午,经记者再次联系,该4S店的销售经理谢先生才给记者打来了电话。
在听完朱先生的投诉后,谢经理表示,对于此事他已有一些了解。
“之前朱先生不只向厂方投诉了,而且也向工商局反映过情况。”谢经理说,在他们受理投诉后,他联系了当时的销售人员了解此事。“销售人员表示,她已经针对补贴、优惠等已经和朱先生做了沟通,但朱先生说没有讲过,这毕竟是3年以前的事情,我们现在也讲不清楚。”
同时,谢经理表示,虽然朱先生按照价格牌上的价格买了车子,但并不代表4S店没有优惠。
“我们都会有一个厂方指导价,还有4S店的让利价格,而价格牌上面的价格就是4S店让利之后的价格。比如一辆车,厂方优惠了7000元,那4S店要做活动,就会直接让利优惠1万元,那价格牌的价格就会是优惠1万元以后的价格。至于其中的优惠活动和方式,就要销售人员来和消费者沟通了。”谢经理说,对于此事,他希望朱先生能够到4S店里来,双方当面进行沟通和协调。
对此,我们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补贴如未明示
4S店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本事件中,4S店以厂方指导价和4S店让利价来说明,优惠是包含惠民补贴的。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这种情况4S店在价格牌上有没有明示?如果没有明示,那么4S店就违法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最起码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是一种消费欺诈行为。
举个例子,A和B是两个不同品牌的,A明示的价格为10万元,B明示的价格也为10万元,并且A和B都享受3000元的惠民补贴。但是,A的明示价格实际上是不包含惠民补贴的,而B明示的价格是包含了惠民补贴后的优惠价(经销商只明示了价格,而没明示是优惠后的价格,或明示了是优惠后的价格,但没有明示包含了什么优惠项目)。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不同消费决定导致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消费者购买A车,那么实际花费为97000元,而购买B车则实际花费为10万元,这里就产生了3000元的差距。
为什么说这样的“隐瞒”在严重的情况下是一种欺诈行为?1.行为人对消费者隐瞒了有利真相;2.行为人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失(同等条件下消费不利而导致损失);3.使消费者在错误的认识下作出消费判断(主要是在同等条件下的消费误导)。
本事件中,如果朱先生的所述为真,那么他有权要求4S店返还惠民补贴,理由如下:
1.4S店没有明示牌价是优惠后的价格,也没有明示优惠项目;
2.惠民补贴的对象是消费者,而不是4S店;
3.既然补贴针对对象是消费者,那么补贴的权属归消费者所有;
4.4S店和消费者对于补贴的归属没有约定。
当然,如果4S店所述为真,明示的价格是包含了惠民补贴的优惠后价格,那么朱先生对该补贴就不能再主张权利了。
综上,本事件毕竟已过3年,建议双方能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对彼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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