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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卫生系统3名人员涉嫌受贿
2013年11月1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原标题:天台检方查出卫生系统3条“蛀虫”

  通讯员 赵洁瑶 张胭镧

  医药代表为了使自己的药品进入医院销售,或跻身基本药品目录,有时候会不惜触法,盯住医生或卫生部门有职权的人行贿,后者往往挡不住“糖衣炮弹”而中招。本周,天台县检察机关就查出了3条卫生系统的“蛀虫”。

  中医院药剂科主任为医药代表牟利

  11月11日,天台县中医院原药剂科主任袁天烁因涉嫌受贿,由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9年年底,袁天烁多次收受郑某为感谢其向天台县中医院销售过程中予以关照所送贿赂,共计1万余元。此后,袁天烁又多次接受他人的贿赂,2009年至2012年分3次收受陈某某所送的2.5万元;2009年至2010年分2次收受陈某所送的7000元;2010年至2012年分多次收受朱某所送的7000元;另有苏某为感谢其给予的关照,分3次送的6000元。

  案发后,袁天烁家属已主动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袁天烁在任职天台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5名医药代表的药品进入中医院销售给予关照,收受医药代表贿赂共5.5万元。法院最终以受贿罪判处袁天烁有期徒刑5年。据悉,这是今年我市医药系统受贿窝案的第一个判决。

  县卫生局一副局长收受医药代表贿赂

  陈杰是天台县人民检察院查办县卫生系统贪腐案件中的一条“蛀虫”,也是最大的一条。

  2009年,全国试行基本药物制度,但由于卫生院原则上只能使用国家、浙江省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品种,用药的限制比较大,基层卫生院等医院原有的服务功能急速萎缩。

  国家规定,在过渡期内,县(市、区)可以自行确定50个基本药品过渡期内的药品补充,后省卫生厅又增加了50个过渡阶段使用的药品品种,天台县卫生系统将这未定的100种药品形成的目录统称为“100新增目录”。

  按照制度,目录中的100种药品是由卫生院呈报天台县卫生局医政科,再由医政科报专家组讨论、审核。陈杰既是专家组的成员,也是领导小组的成员,这样的权力让医药代表看到了可乘之机。

  201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医药代表郑某某来到陈杰的办公室,提及自己的生意,然后放下一箱青蟹。后陈杰接到郑某某的电话称青蟹里有东西,查看后发现是1万元现金。陈杰马上打电话让郑某某拿回,对方托词已离开天台,以后再说。

  此后,郑某某接连在2011年、2012年过年前向陈杰行贿超市卡等,陈杰也悉数收下。后来,郑某某代理的药成功入围“100新增目录”。

  另一名医药代表郑某是陈杰的老朋友,一直在做药的生意。2011年,郑某向陈杰表示,他想做天台的生意并送给陈杰一张价值2000元的中石化加油卡,陈杰予以接受。此后,郑某先后送给陈杰价值4000元的购物卡及4000元现金。这两年间,陈杰还收受了来自药商潘某的价值2万元超市卡。

  2012年开始,天台县卫生局统计县级医院用药后,建立了县级公立医院总控目录,规定县级医院所用的药,如果在总控目录内就可以继续使用,如在总控目录外,需要县卫生局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卫生局审核同意。

  当年下半年的一天,郑某某又找到陈杰,为感谢其让自己代理的药品顺利进入县总控目录,又送了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

  案发后,陈杰的家人主动退缴10万元。

  检方查明,行贿人在向陈杰行贿的同时,还在“攻陷”其他人,其中有3名行贿人同时向天台县人民医院、天台县中医院的原药剂科主任徐某、袁天烁行贿。

  据查实,陈杰受贿5.5万元,已被检方起诉;徐某收受9.7万元,此案于今日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胡艳芬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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