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1月07日讯(通讯员张莉)日前泽国的刘奶奶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工商部门投诉,称她在超市通过“买一送一”活动购买的酸奶三天后就要过期,去超市要求退换,却遭到拒绝。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查看了刘奶奶提供的未开封的酸奶和购物小票(购物时间为11月6日,酸奶保质期限止于11月9日),并到超市了解了情况后,确认所言属实。经过耐心调解,超市负责人承认营业员推销时未告知消费者这一信息,需承担部分责任。
据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从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看,临保期食品也是属于保质期内的产品,超市为了减少库存压力、增加现金流转,会对临期的食品采取不同程度的促销,其销售行为是合法的,并且超市以折扣优惠方式促销也满足了不同消费层次的消费者。我省关于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虽有要求“超市、卖场和社区食杂店销售‘临期食品’须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并作出醒目提示”,但并没有明确相关的惩处措施。因而很难追究商家的责任。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建议,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除了要查看食物的保质期限外,更要考虑家庭的实际需求,不要因为便宜、优惠而大量购买临期食品,以免过期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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