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男子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1年
公安内网上的公民户籍、身份证号码、车辆、住宿记录等各方面信息竟然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牟利的手段。10月8日下午,黄岩区人民法院对我市首例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1984年出生的牟薛广是黄岩区院桥镇水花村人,初中文化,2007年应聘到院桥镇消防中队工作,系临时聘用人员。因该消防中队的办公地点就在院桥派出所内,牟薛广能经常出入民警办公室,接触到公安机关的内部网络。2012年7月,被告人夏金兵联系牟薛广,让他帮忙找一些人,说这些人欠自己钱,手机都关机,要查到他们的户籍信息和住宿记录等信息。因为都是朋友,牟薛广出于义气,就偷偷帮忙在派出所的公安内网上查询信息资料。
几年前,被告人夏金兵在网上认识一个叫“小熊”的网友。一次闲聊中,“小熊”告诉了夏金兵通过公安机关内网查询到的个人信息可以在网上卖,每条可以卖30—40元不等。另外,他还可以每天介绍十来条信息业务。夏金兵一听,这事来钱容易啊,就在朋友圈内四处打听能否有关系帮忙在公安内网查信息。后来,就找到了牟薛广,两个人就此进行了合作,牟薛广查来的信息,夏金兵每条给他20元,而夏金兵则从上线“小熊”那收取30元到100元、200元不等。他们彼此通过QQ和手机短信联系业务,“小熊”获得信息后,再把报酬通过银行卡打给夏金兵。一来二去熟络后,“小熊”再把QQ“经验交流群”的网友介绍给夏金兵,生意越做越大。直到今年1月15日案发,两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已经在网上出售了300余条信息,非法获利12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牟薛广在院桥镇消防中队工作期间,多次秘密通过公安内网查询、窃取公民户籍、车辆、住宿记录等各方面信息,并将窃取的信息提供给被告人夏金兵,由被告人夏金兵出售给他人共计300余条,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000余元。被告人夏金兵、牟薛广相互结伙,以秘密窃取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予以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两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违法所得的赃款,依法应予追缴。
法官说法: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指国家机关或金融、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现今未经权利人允许,交换、买卖个人信息资料事件时有发生,而这些信息源头多来自某些行政权利部门。上述罪名的设立,既是对侵犯公民隐私行为的打击和震慑,也是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通讯员 郭英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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