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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热情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全面推行
2013年10月1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行政审批效能有了明显提高。10月15日召开的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有两个亮点分别是实行“三个分离”和实现“三个转变”。此外我市还将推出一系列改革配套措施。

  图为10月15日,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工作人员正在认真为市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0月15日,在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首批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颁发仪式举行,24家新商事主体代表在仪式上领到了营业执照。

  “这意味着,台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序幕正式拉开。”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作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7”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台州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台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

  那么,此次改革会有什么亮点呢?相关企业又能得到什么好处呢?

  亮点一:实行“三个分离”

  “此次商事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实行‘三个分离’。”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实行“商事登记与建设项目管理相分离,一般经营项目与特殊许可经营项目相分离,住所与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制度。

  也就是说,现在我们允许投资主体依法先行办理商事登记,取得商事主体资格。而与项目管理相关的规划、用地、建设、环保、消防等审批事项,届时再由新设立的商事主体负责建设和办理。这改变了以往直接投资项目要待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法人登记或者营业登记的做法。

  放开一般经营项目,即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在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自由经营。特殊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同时,简化经营范围登记,商事主体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只需申报主营业务,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详细的经营范围,仅记载主营业务类型。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商事主体登记时,申请人只需提交对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登记机关不审查住所的设计用途和土地使用情况。涉及前置许可的,以相关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准,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同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无需前置审批的商事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域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亮点二:实现“三个转变”

  “我们是冲着注册资本认缴制来的。”当天,台州富强船务有限公司负责人曹良森领到新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后,开心地说。

  据曹良森介绍,眼下我市多数人想创办企业,但往往局限于资金短缺,尤其是注册资本。现在好了,企业在设立时不需要实际缴付出资,这为创业初期处于融资困境中的企业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

  “的确,我们对企业资金门槛也放宽了,由‘实缴’变‘认缴’。”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眼下,我市对特殊行业(如金融、担保、拍卖等)之外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但需向社会公示出资总额、出资期限等内容。对台州经济开发区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但首期20%的出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位。

  同时,将部分前置审批事项变为后置审批,即除了涉及国家安全、与民生密切相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予以保留外,其余前置审批许可均改为后置审批许可,实行“先照后证”。目前,我市共保留57项前置审批许可项目,减幅达80%。

  此外,名称门槛也变“零”。允许全市各地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冠取“台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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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牟永选 叶晨阳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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