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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有责任向王小姐支付补贴
2013年10月15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作为职业能力的证明,资格证书是最直接的反映,而证书的获得也是国家、社会对于公民能力的一个承认依据。公民主动研习职业能力,提升自身素质这自然也是国家鼓励的,因而对于一些证书的获得,国家会提供一定的补偿和奖励。

  对于王小姐获得补贴的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如培训机构和王小姐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王小姐在一次性通过考试后,应当获得补贴。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的规定,培训机构有责任向王小姐支付补贴。哪怕王小姐并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并未涉及补贴的内容,如宣传中有承诺补贴,王小姐也可以根据培训机构的宣传资料和参加培训的票据等依据,要求培训机构对补贴款负责。所以,无论如何只要补贴款需要培训机构帮忙获取,那么培训机构就应当为王小姐的补贴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如果补贴可以自行办理,王小姐也愿意自行办理,那么王小姐也可以自行前去办理补贴。从文中也看到了培训机构对于补贴已经承诺会有,只是王小姐获得补贴还存在一个时间问题,那么建议王小姐和培训机构进行下协商,约定一个合理的时间,不被无休止地拖延。

  最后提醒消费者,对于培训机构承诺的补贴,最好与机构之间达成合理的协议,明确补贴获得的时间、数额,从而使自己获得证书的同时,得到应得的补贴,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利益。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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