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在椒江以23万元的年租租了一间店铺,想续租时,却被告知年租金涨到30万元——
熊先生表示,租金本来就比旁边的店铺贵,这样涨价太离谱
房东代表说,合同到期我们有处置
权律师称,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见习记者 吴世渊
热线报料
近日,椒江的熊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去年2月,他与妻子在椒江中山西路租了一间店铺,开了一家女装店。今年9月26日,房租到期了,在此之前,熊先生本想与房东磋商下一年的租金,可没想到,房东的报价比原来的租金高出了整整7万元。
“原本一年的租金是23万元,而下一年的租金却飙到30万元。我觉得这租金太贵,就与房东讨价还价了一番,可房东却说不租给我了。”熊先生情绪有些激动,“我投资了50万元开这家店,生意才刚刚上轨道。现在店铺不租给我了,这得损失我多少钱啊!”
记者调查
房租到期谈续租,却被告知租金要涨
熊先生老家在江西,去年2月份和妻子来到了台州。夫妻俩在椒江的中山西路看中了一家要转租的店铺。熊先生觉得,这家店铺地段好,便决定租下这间店铺用来做女装生意。
“这间店面的房东是一家企业的董事长沈先生。而我则是从之前的租房者手上转租过来的,前租房者与房东签订了两年的合同,每年的租金是23万元,转到我手上,离租房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半的时间,于是我便决定租下这间店。”
2012年2月15日,熊先生与前租房者签了转租合同,接手了这一家店,并在这里开了一家名为“丹妮鹭”的女装店。“由于这家店铺地理位置好,是个旺铺,所以我要交15万元的转租费给原租房者。因为这是行业内的规则,那我也就交了这笔钱。”熊先生表示,“加上店面装修费5万元,我的前期投资就20万元。”
合同上租房到期日是2013年9月26日,在8月底的时候,熊先生接到了房东沈先生秘书的电话。电话里,秘书告诉熊先生,如果还想续租的话,下一年的租金是30万元。
30万元租金?这让熊先生有些不淡定了。
“与我的店同一排的店铺,租金大多是16万元到19万元之间,也没见得我的店铺位置更优越,而我的租金却是一年23万元,这也就算了,没想到下一年的租金却涨到了30万元。”熊先生觉得,既然租房合同里有写着“第2年租金以周边店面租金涨跌为准做调整”,那么涨价也应该稍微合理一些。7万元的涨价显然有些超出他的心理承受范围了。
熊先生:只是讨价还价了一番
他们就说不租给我了
熊先生与沈先生的秘书讨价还价了一番,最后那名秘书表示可以以28.8万元一年的租价续租给他。但熊先生还是觉得要价太高,他说他想与沈先生面谈此事,但是秘书说,他们老板目前在国外,要半个多月后才回来。
对于租金的讨价还价持续了将近一个月,直到9月23日,沈先生的秘书郑先生才出面与熊先生商谈关于续租的事情。“郑先生说,价格压到27万元一年,但我还是觉得与周围店面相比,这租金太高了。于是我还想再讨价还价一番,没料到,对方却说不把房子租给我了,并让我在房子到期之前,将货物搬空。”
熊先生感到很委屈,自己只是讨价还价了一番,房东却说不租了,这让他十分为难。“我的店里还有500多件存货,即便是要甩卖,也需要半个多月时间。”熊先生算了一笔账,“转让费加上装修费是20万元,一年半的租金则是34.5万元。为了开这家店我投入了那么多钱,现在房东狮子大开口,又因我再三讨价还价而不把店铺租给我,这该如何是好呢?”
关于租金的谈判,遭遇一波三折
很快,店面过了租期,但是租金的事一直商议不下。
9月27日晚,郑先生来到了熊先生店里。“还有一个戴着金链子的彪形大汉与他一起来,这个人应该是中间人。”熊先生道,“那个大汉听了我的讲述之后,也觉得租金有点高,在他的协调下,郑先生答应,让我用27万1年的价格再租半年。”由于下半年是旺季,而且租半年只需13.5万元的价格,熊先生便答应了郑先生的报价。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办妥了,9月28日一早,熊先生在网上订了一批冬装,并将这批冬装的钱打给了“丹妮鹭”公司。接着,他又给郑先生打了个电话,想尽快地签订租房合同。但没想到,事情又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郑先生在电话里对我说,他们老板还是不同意将房子租给我,昨天谈好的事情无效,他也不会再管这件事情,说完便挂了电话。”
原本已经谈妥的事,现在又陷入了僵局。之后,熊先生又接到了沈先生手下一位叶姓副总的电话,称如果续租,那就以28万元的价格租一年,如果不续租了,那么3天时间,必须将房屋搬空。
“亏本我认了,这个店面我也决定不租了,但是我那500件货物需要时间甩卖。”熊先生表示,“因为他们的漫天要价才使得我生意做不成,我便向他们提出,能不能给我15天的甩卖时间,这段时间不收房租,可他们依旧不答应。”
经民警协调,最终店面使用期限缓了三天
9月29日,记者来到了位于椒江区中山西路50号的丹妮鹭女装店。
在现场,记者看到熊先生隔壁的一家店面贴出出租广告,就循着告示上给出的手机号码打过去,询问了下房租,对方说租金是19.5万元一年。
“我给郑先生打了几个电话了就是打不通,而姓叶的副总,则让我马上搬出去,他马上就要来封店铺了。”熊先生神色有些焦虑,他说他怕有人来闹事,影响他的生意。而尽管如此,他依旧坚持着自己的条件:“是郑先生先前答应好的,现在反悔的也是他们。我可以搬出去,但是我想要15天的甩货时间。”
之后,记者联系到了负责租房事务的叶先生,叶先生告诉记者,郑先生确实和熊先生曾达成口头协议,但是在达成协议之前,他并没有将此事告诉沈先生。也就是说,这只是郑先生自己的意思,而非房产拥有者沈先生本人的意愿。
“租房本来就是个双向选择,既然合同到期了,而下一年的合同又没有商议好,那么房屋的使用权又回到了房东手上,你赖着不走,又有什么意思呢?”叶先生说,“我们也不是不讲道理,可以再租给他一个月,但租金还是按照27万元一年换算成一个月来交。”叶先生表示生意有亏有赚,也不可能把店面交给熊先生再用15天。
10月1日一早,熊先生来到了自己开的女装店,却发现店门前多了两把锁。他便想撬开它,这时候有人过来阻止。双方起了纠纷,也引来了人群的围观。随后民警赶到,双方在民警的协调下,最终意见达成了一致,再给熊先生3天的店面使用时间,并签下了《治安纠纷调解书》。
10月4日上午10点,熊先生扛着最后一箱物品,走出了店。
承租人应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熊先生是从前个租房者那里转租过来的,实际上是一个次承租人,他的租赁期限以前面承租人的租赁期限为限。实际生活中,像熊先生这样碰到业主加价或者干脆不租的情况屡见不鲜。
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满后,业主拥有无条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承租人在此时完全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
那么,承租人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我认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加入合同期满自动续租多少年并且租金不变、承租人在有优先续租权、出租人的违约责任等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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