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 艳)9月13日晚上8时04分,杜桥交警在牌门路与祠前路查酒驾行动中,拦下一辆蓝色的车牌为浙BHG9XX的私家车,驾驶员是40多岁的李某。由于李某面色“红润”并说话有酒味,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查,李某是一名小眼镜厂的老板,当晚在家喝了酒后准备驾车去要钱的,结果撞到了“枪口”上。李某在现场很懊恼地说:“真惨啊,三年三次酒驾都被杜桥交警查获,真是倒霉透了!”交警仔细一翻李某的“老黄历”,果不其然。2011年12月15日,李某因酒后驾驶私家车被杜桥交警查获,驾驶证被扣12分,罚款2000元;2012年9月25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杜川路与富南路交叉口,又因酒后驾驶被杜桥交警查获,被吊销驾驶证、拘留4天并处罚款1600元。谁知好了伤疤忘了痛,这回李某又因酒驾被查。
9月17日晚,李某被处拘留10天并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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