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起危险驾驶案件,酒驾摩托车占10起
8月15日,三门法院对15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4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这15人中,40岁的张某被检测出来的血液酒精浓度最高,为332mg/100ml。他受到的刑罚也最重,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去年10月23日11时,张某回到家,看到家里没人烧饭,于是拿出白酒喝了半斤多。然后,他驾着自己的正三轮摩托车出去吃饭,被警察查获。“我知道喝了酒驾车危险,为了贪图出行方便,就没管那么多。哪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张某很后悔。
此外,小学文化的何某,醉酒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被判处拘役1个月;小学文化的陈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初中文化的薛某,醉酒驾驶轿车,被判处拘役2个月……三门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良挺告诉记者,法院在量刑时严格按照酒精浓度高低和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两大主要量刑情节来把握。
记者了解到,在这15起案件中,被告人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涉及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和正三轮摩托车等属于摩托车型的共有10起,驾驶汽车型的5起。
“一些驾驶者认为酒驾摩托车的危险性小于酒驾汽车,甚至误以为只有醉驾汽车才会犯罪。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致使农村地区成为酒驾的高发地带。”孙良挺说。
中青年、低学历人员是酒驾主力
孙良挺说,导致醉酒后危险驾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2011年5月酒驾入刑以来审结的81例案件来看,酒驾者全都是男性,年龄在18岁至46岁的有71人,占87.65%;46岁以上的有9人,占11.11%;18周岁以下的1人,占1.23%。
低学历人群是酒驾主力,农民在醉驾者中所占比例较大。判决的81人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共76人,占93.83%;农民共70人,占86.42%。
驾驶机动车型多样化,酒驾摩托车占比逐渐高于汽车。这81人中,驾驶汽车的共41人,占50.62%;驾驶电动助力车的4人,驾驶燃油助力车的15人,驾驶正三轮摩托车18人,这些同属于摩托车型的,占45.68%;驾驶拖拉机的共3人占4.9%。公安机关刚开始查酒驾时,主要针对机动车型。自从对驾驶电动助力车、燃油助力车以及二轮、三轮摩托车等属于机动车范畴的车辆加大查处力度后,这部分的比例明显上升,而醉驾汽车的比例在下降。“醉酒驾驶摩托车型被判刑的人,截至去年8月底只有4人,而今年达20人。”孙良挺说。
18%的酒驾者,主观上存在自我放纵
这两年,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一定的效果。不过,仍有些驾驶者心存侥幸。
就三门法院审结的81例案件来看,18%的人曾有酒后驾车被处罚、无证驾驶、致人轻伤、查获后逃跑等从重情节。
今年45岁的朱某,农民,初中文化。2010年6月,朱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罚款1012元;2011年3月,他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被三门公安局罚款1032元。两次罚款并未让朱某悔改,2012年7月,他因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对其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朱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诸如朱某这类人,他们的心理都差不多,自恃平时酒量还可以,认为饮酒后驾驶车辆不会出问题,故而在主观上自我放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