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台县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雨水倒灌引发的邻里侵权纠纷。原本普通的漏水事件,在多方协调无果后陷入僵局,但经基层调解力量介入,最终实现了邻里关系的修复。
今年6月的一场暴雨,让平桥镇某小区1402室业主张某某家阳台严重漏水,天花板霉变、地板翘起损失不小。经了解,漏水与同单元1502室业主裘某某阳台处的下水管道有关。多年前,小区14楼以下部分住户自行改造排水管道,将管道截断至14楼,而未对15楼管道做后续接驳。裘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装修,大雨时雨水从裸露接口处顺势流入张某某家,引发纠纷。

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争论不休,物业调解未果,只能求助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近日,调解员受理此案后,按照“先稳情绪、再查事实、后分责任”的思路,首先分别安抚双方情绪,并引导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框架内表达诉求。在首次调解会中,两人就损失认定、赔偿金额争执激烈,调解员及时打断争论,决定暂停调解并联合物业进行实地踏勘。
在15楼,调解员发现下水管道接口确实存在未封堵、暴露于地砖下方的问题;在14楼,漏水点与管道位置垂直对应,痕迹明显。调解员随后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相邻关系及侵权责任条文,并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双方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点——14楼以下业主的历史管道改造存在“源头性隐患”,裘某某在装修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暴雨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对损失程度有一定影响。
在二次调解中,调解员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同时注重情理劝导:“住在同一单元,低头不见抬头见,现在解决问题比纠缠对错更重要。”经过释法说理和情绪疏导,双方逐渐冷静下来。裘某某愿意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封堵整改自家阳台管道,并修复张某某阳台天花板,同时一次性支付1000元补偿费用;张某某也愿意配合施工,不再坚持“全额赔偿”的要求。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通过此次调解,双方不仅妥善化解了眼前的纠纷,也为今后的相处奠定了更为平和的基础。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基层治理“前哨站”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以务实细致的工作守护片区的安宁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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