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台州召开《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实施解读新闻发布会。
《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5年6月27日经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7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得益于数字化改革和海洋环境治理探索实践,台州逐步形成了“海洋云仓”“蓝色循环”等海洋环境治理工作品牌。尤其是“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获得了2023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对‘蓝色循环’进行立法,有利于将‘蓝色循环’治理模式纳入法治化轨道,固化经验做法,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能够带动其他各类海洋污染物的治理,有效破解海洋污染治理难题。”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葛利江介绍。

作为全国首部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地方性法规,《规定》打破了传统的“海洋污染海洋治”思维定式,深刻认识到海洋塑料垃圾80%以上来自陆地这一事实,将治理关口前移,重点对陆地上的回收、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以及入海河口、海塘内侧、水闸内侧、港口码头、海滨旅游景区、船舶主体责任人等区域、领域的清理、收集作出规定,有效阻断塑料垃圾通过河塘沟渠进入海洋的通道,实现了从陆地到海洋的全程管控。
同时,针对渔塑料废弃物,台州通过探索建立养殖可再利用材料的回收补贴或市场化回收机制,减少海洋塑料废弃物产生;建立健全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机制,推进生产副产物的回收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押金-返还制度;并鼓励针对不同材质的渔网开展回收,通过“分类、清洗、破碎、造粒”,将其转化为塑料颗粒,推动进入产业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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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治理原则。为了加强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推进“蓝色循环”治理模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减污降碳、资源循环、共同富裕融合发展而制定本规定。法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以及管理海域内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规定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产业协同、多元共治的原则。(第一条至第四条)
(二)理顺各方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一是明确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加强对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协调解决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重大问题,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沿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相关工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规定生态环境、渔业、水行政、文广旅体、市容环卫、商务、经信、海事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三是明确协作机制。考虑海洋塑料废弃物流动性特点,鼓励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海洋塑料废弃物的治理工作。(第五条至第七条)
(三)总结实践经验,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模式。按照监测、收集、处理、再生、高值利用、收益反哺的完整闭环,对海洋塑料废弃物的治理模式进行规定。一是开展监测监控。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岸滩、重点湾区和近岸海域开展巡查监测,掌握海洋塑料废弃物分布、种类、来源等情况。二是明确管控责任。规定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制度,开展海上环卫工作;明确海洋塑料废弃物管理责任人;探索建立海上塑料废弃物收集奖励机制,对主动收集塑料废弃物并带回岸上处置的,以现金、物资兑换等方式予以奖励。三是规范收集、处置工作。要求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海洋塑料废弃物等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合理布局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点。收集的海洋塑料废弃物应当进行分类处理,不可再生的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行处理,可以再生利用的转运至综合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四是鼓励再生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再生利用价值较低的海洋塑料废弃物的利用予以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全流程溯源,通过推进海洋塑料和再生塑料国际认证、加贴再生资源产品碳标签等方式,实现海洋塑料废弃物的高值利用。五是助力生态共富。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收购废弃物等方式激励低收入群体、船东、渔民等参与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处理,实现生态共富。六是实现数字赋能。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建设并推广全市统一的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数字化监管应用,鼓励综合利用企业应当将海洋塑料废弃物相关数据共享至监管应用。(第八条至第十八条)
(四)加强政策支持,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海洋塑料废弃物的治理具有公益性,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一是加强要素保障。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土地、科研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将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二是加强产业促进。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塑料产业传统优势,协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更多企业参与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海洋塑料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规定各方应当加强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提高公众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意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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