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殖用海管理,促进海洋资源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加快海水养殖产业发展,近日,三门县出台《三门县浅海开放式养殖用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为简化用海程序,减轻渔民负担,对集中连片或相邻的养殖用海,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设定论证单元,组织开展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
《管理办法》指出,处于渔民传统养殖海域范围内的养殖用海和《浙江省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所规定清退范围之外的现有养殖用可采用申请审批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申请养殖用海主体要明确申请养殖位置、养殖项目、养殖面积、用海期限,提交海域使用论证资料。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市场需求,分年度编制养殖用海出让计划,并对权属登记、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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