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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细则 乡村“沉睡”资源租赁盘活有了标准
2020年05月04日 来源: 台州日报

“来到这里就像来到家一样”,这是游客对大陈岛第一家民宿——“有家客栈”的评价。

近年来,椒江区大陈镇积极推进海岛闲置房屋盘活利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本1.2亿元,盘活闲置农房400多间,实现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去年大陈镇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2882元。

当前在我市,类似大陈镇这样的网红民宿不胜枚举。近年来,我市做好顶层设计,激活农村闲置资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打造具有台州特色的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模式。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调查显示,目前全市激活或流转12303幢、面积111万平方米,意向流转2855幢、63万平方米。

4月20日,《台州市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对外发布,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明确了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的条件、程序和行为规范等。根据规定,闲置农房权属明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转交易项目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定,才能对外租赁盘活利用。

“出台《细则》,目的在于规范管理,促进闲置农房的集中连片盘活利用。”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葛武再说,“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必须在法律框架下流转。《细则》中的流转指闲置农房租赁行为,并不是农房上市买卖。”

(原标题《我市出台闲置农房流转交易细则》,编辑赵静。)
标签: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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