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生病吃药,但吃了问题药,“救命药”可能就成了“催命符”。
药品零售企业严把药品质量关,不仅是对消费者实现诚信的诺言,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负责。为加强流通环节药品监管力度,推进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推出了第一期药店“诚信竞技榜”榜单。
椒江区零售药店药械质量
“最具诚信单位”榜
第1期 2018年第2季度
椒江区零售药店药械质量
“最不诚信单位”榜
第1期 2018年第2季度
▲注:“诚信竞技榜”实行动态管理,当期有效,可连续上榜,原已纳入“诚信竞技榜”的单位如已不符合榜单条件的下期自动下榜,不另外公布。
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以上被纳入“最不诚信单位”的企业,责令整改,并将实施重点监管,涉及违法的依法查处,继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这些诚信榜是怎么评定的呢?
零售药店“诚信竞技榜”评定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零售药店纳入“最不诚信单位”榜单:
1.违反药械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处罚决定书为准,不包括适用免责条款的处罚);
2.被“平安检查”等各类专项检查或上级部门检查、督查通报,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3.被媒体负面曝光或报道且情况属实的;
4.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和未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的;
5.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履职的;
6.因药店自身管理原因导致被举报投诉属实的;
7.拒绝、阻挠、拒不配合监督检查、产品抽验、案件调查或日常监管信用扣分达到32分的(日常监管中发现有直接列入D级的缺陷项目);
8.店堂存在违法、虚假药械广告的;
9.其他有关严重影响诚信的行为。
(二)无上述第一款情形的且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零售药店纳入“最具诚信单位”榜单:
1.上一季度日常监管未发现问题和缺陷的或者上一季度日常监管计分在1分及以下并能积极整改的;
2.模范遵守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贯彻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
3.积极主动开展药学服务,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在岗,为消费者提供药学咨询,能够保障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增进客户关系;
4.能主动接受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检查。
上季度未被纳入日常监管的单位不参与“最具诚信单位”榜评定。
药店“诚信竞技榜”对药店的药械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动态评估,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不定期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后续,我局将陆续推出医疗机构药械质量“诚信竞技榜”和年度榜单等,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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