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7月2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金林伟)7月22日晚,临海城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事故中电动车乘坐者小腿骨折,经查逃逸者竟属醉酒驾驶。
据了解,当日23时59分,来自吉林的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临海市古城街道下桥路自西往东行驶至下桥路与台州府路交叉口右转弯时与一辆斜穿过来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了碰撞,电动车上三人均被撞飞,其中徐姓乘客小腿骨折。至截稿,治疗费用已达上万元。事故发生后,刘某因害怕酒后驾驶被交警吊销含金量较高的A1A2驾驶证,而心存侥幸,驾车逃逸。直到临海交警通过监控,查到车主后,才联系到刘某。
7月23日1时20分,刘某迫于压力向临海交警投案,经检测,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1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据刘某交代,当晚于朋友在某排档聚餐,期间前后喝了10来瓶哈尔滨雪花啤酒,23时50分左右才分手各自回住处,可23时59分许,途经台州府路与下桥路交叉口,看前方是绿灯,就直接往临海大桥方向右转弯,当转到临海大桥方向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交界处,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就马上刹车,才知道出事故了,但不知道是撞了人还是车。当时想到的是自己喝了这么多酒,如果停下处理,怕A1A2驾驶证被吊销,就寄希望这事故不大,就慢了一下车速,没有停车就开走了。直到车主联系到他,知道瞒不了事,非常后悔。
从监控视频上看,余某(穿黑色上衣)驾驶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共三人,在路口横过时,与刘某驾驶的红色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上三人均被撞飞,红色轿车减速一下后就驶离现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针对此案,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心存侥幸的违法行为,往往会得不偿失的,使人追悔莫及。此案中刘某因醉驾怕驾驶证被交警吊销而采取逃逸的侥幸心理,不但损失要自掏腰包。而且还会被警方依法吊销其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依据公安部139号令即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该刘某不得重新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真是以身试法,遗祸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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