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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18年04月21日 来源: 清廉路桥

  “五一”将至,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尤为重要。

  记者从路桥区纪委获悉,日前,路桥区通报了一起金清镇海燕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金清镇海燕村多次违规公费吃喝、公费旅游,并将费用在村集体所有企业海燕渔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报销,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17日,该村党支部书记梁文和、原村委会委员兼渔业公司经理梁国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兼渔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梁道德(非党员)被暂停行使村委会主任职务;村委会委员兼渔业公司管理员陶丽云、村党支部委员兼村监会主任阮小桃、村党支部委员管春云、村委会委员杜文兵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标签: 村委会 八项规定 渔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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