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目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1350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1245元/月。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按照目前的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标准仅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半,而且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也就是说,城镇工需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农合工不需要缴纳;农合工只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目前标准最高为675元/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文件规定,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后,农合工在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享受上与城镇职工一致。
城乡统一后,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农合工不再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改为享受失业保险金,目前标准最高为1350元/月。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代缴职工医保,目前标准为297.5元/月。
此外,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后,我市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将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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