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后,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相继出台了网约车新政,昨天,台州的相关政策也终于“落地”。台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发布了《台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开始征求意见。该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除了对车龄、驾驶员等提出明确要求外,新政在私人小客车合乘等规定中也体现了台州特点。
车辆和驾驶员都要持证上岗
根据新规,网约车车辆应当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应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龄:已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
新规中对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已使用年限不超过4年;车辆登记牌照为浙J牌照;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燃油、燃气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且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车辆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可不受上述车辆参数标准限制;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另外,车辆还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卫星定位平台应通过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在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由网约车经营者在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网约车预受理证明后,向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或凭证。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范围依申请核定为市区或者相关县(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6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6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户籍相对宽松: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
新规规定,本市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执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考试大纲,组织实施考试。
申请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后,应由网约车经营者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完成注册手续后方可上岗服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申请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私人小客车合乘,别想打政策“擦边球”
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我市网约车新规的一大特色。就是为了防止有些“顺风车”打“擦边球”,变相开起网约车。根据新规,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合乘服务提供者使用自有车辆提供服务;
(二)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三)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里程不计时间的原则,分摊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基础运价的50%(含多人拼车),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费用。
(三)每辆私人小客车、每个司机每日累计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者收费标准、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均属于非法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网络约车或将纳入到“信用体系”
同时,新规还对网约车的安全问题有更多细化。
比如网约车经营者要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以及车辆牌照、车型、颜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网约车的信息安全问题也在新规中体现。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原标题: 台州网约车新规开始征求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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