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0月18日讯(通讯员 杨斌) 有着9年驾龄的安徽籍楚某,在椒江专门帮一个老板开车送货,平时下班就是喜欢喝点小酒。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因为醉酒驾驶被交警当场查处,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椒江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对此,楚某很郁闷,因为在酒精测试当天,他并没有喝酒。
10月17日上午,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市区二中队指导员王永明带领中队人员在东升街与光明路交叉口附近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9点16分,一名驾驶员驾驶浙JC3XXN轻型厢式货车因未系安全带被现场交警示意靠边停车,并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在检查过程中,该中队指导员王永明发现驾驶员楚某嘴里散发出一股酒味,怀疑其涉嫌酒驾,便问“是否喝过酒”?“人家活都忙不过来了,谁会一大早去喝酒?”楚某不以为然地说,“我只不过在昨晚10点左右喝了白酒和啤酒,到现在过去好长时间了,能有什么事。”
针对这一情况,现场交警将楚某带至直属一大队市区二中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楚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面对呼气检测结果,楚某当场目瞪口呆,民警又将楚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查血液酒精浓度,后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楚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从前一晚10点喝了酒,到第二天上午9点16分被查,中间相隔近11个小时,这“隔夜酒”的威力让楚某后悔不已。
笔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在日常生活中,交警也查到过不少“隔夜酒”司机。头晚喝多了,一觉醒来就开车,结果一测酒精超标。有的司机中午喝了一些,休息了一下午,下班回家时以为没事,一查也是酒驾。
在此,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条驾驶红线绝对不能触碰,而且不能有侥幸心理,饮酒后应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原标题: 因为隔夜酒 这位师傅要丢饭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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