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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 台州日报 陈兴多

  11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进行通报。据统计,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全市法院共接收诉状61806件,登记立案61269件,当场立案率达99.1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立案登记制正式全面实行,至今已有半年时间。从实行状况来看,全市登记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实现了从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平稳过渡。”市中院副院长卢益民说。据统计,立案登记制实施的半年内,我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案件和不予登记立案的案件共计50件。

  “立案登记不等于所有案件都能立案了。”对于这50件不予登记立案的案件,市中院立案二庭庭长林琦解释道,立案登记制规定的是案件受理制度,立案登记的前提是“依法”,像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法院均可以不予登记立案。

  林琦表示,目前,全市法院已经采取了多种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起诉,如法院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对当事人书写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法院记入笔录;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等。今后,还将陆续开展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当然,立案登记并不是鼓励打官司。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而只能是最后途径。”林琦提醒,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虽然畅通了公民寻求司法救济的通道,但公民同样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纠纷。

原标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

标签: 法院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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