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惩治环境污染案件“白皮书”,对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40件288人,审结121件239人,单处或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815.8万元。其中2012年审结1件3人,2014年审结66件117人,2015年上半年审结54件119人,案件数呈大幅上升趋势。在我市法院查处的案件中,有80%左右的案件为电镀加工经营业主没有按照环保要求,将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超标重金属或氰化物的废水直接倾倒或排放在水沟、河道、林地等处;其余的案件为酸洗加工、焚烧工业垃圾、皮革加工、褪金褪银等,主要排污方式为排放、倾倒、处置重金属废液超标污染环境,水体成为重要犯罪对象。
“从数字上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如刑法修正案(八)对法条作了修改,规定对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将结果犯修正为危险犯,降低了入罪门槛。”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3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出台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席会议纪要》,就“环境污染犯罪打击的对象”、“构罪问题”、“严格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外环境的认定”、“检测点的选择”、“污染物种属确定”、“重视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量刑情节的证据收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严格规范公安、环保部门对证据的收集,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打击的重点和审前强制措施的适用,为有效审理案件提供审前保障。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还通过出台意见实现量刑平衡和加大打击力度来推进相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市查处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绝大多数为单独或合伙开设的无证加工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重金属废液超标污染环境的案件。而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则指出,下阶段,应加大对大中型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防止“只拍苍蝇,不打老虎”。
原标题: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惩治环境污染案件“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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