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支付令,请你签收。”11月11日,临海的魏某收到一份特殊的“快递”,临海法院送达组的工作人员将1号支付令送到他的手中。
11月10日,辖区内的台州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在向该法院了解支付令的有关情况后,申请了支付令,以督促拖欠该公司近2000元物业管理费的小区业主魏某,及其他未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共计12户。经承办法官审查,该法院第二天就下达了支付令,并将其送达到被申请人魏某、王某等人手中。
据了解,这是该法院首次使用支付令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何为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是我院历史上第一个适用督促程序的系列案件。”承办的王法官说,“支付令一般用于解决债权债务明确、争议较小、能够送达给债务人本人的纠纷,具有高效、便捷、经济等特点。”
“类似这样的物业纠纷、借贷纠纷,一般起诉到法院,打个官司哪怕是简易程序,整个程序走下来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大半年。但是今后,对于简单明了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尝试走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将大大缩短整个纠纷解决的时间。”王法官说。
据介绍,在新民诉法修改前,因为该程序存在着缺乏操作性、支付令无法送达给债务人本人等问题,各基层法院很少使用,基本处于“休眠”状态。
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作出了更加详实的规定,并对原有条文进行了多处修改:如督促程序不再以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必然导致终结,而是由法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又如督促程序终结后,不以申请人的启动而自行转入诉讼程序。可以说,民诉法中与督促程序有关的“沉睡”法条,在民诉法修改之后渐渐“苏醒”。
近年来,快速增长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着实给法院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王法官表示,“采取督促程序解决纠结是法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应对目前案多人少矛盾的一种有效尝试,既节省了申请人的时间和精力,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体现了司法便民的工作理念。”
原标题: 临海法院首发支付令催讨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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