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月,本报持续关注出租车私加甲醇现象。上篇《油太贵,出租车喝上甲醇?》于2014年12月24日在四版见报;下篇《安全,谁来保障?》于2015年1月19日见报。
出现了问题,如何解决?对此,读者尤为关注。
近日,记者从临海交警部门了解到,1月中旬,临海交警联合当地交通部门开展出租车非法改装燃油装置、私自使用甲醇燃料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非法改装燃油装置、私自使用甲醇燃料的出租车,执法人员已责令司机立即拆除非法改装装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临海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副中队长林爱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四种行为,其中第一种就是: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显然,出租车私加甲醇违反该条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出租车的燃油性质是汽油,私加甲醇,就改变了机动车登记参数。”林爱民说。
“大部分出租车司机听说交警在查,有的相互打电话、发微信通气,躲避检查;有的马上改回来,变回加汽油。从查处情况看,还有一些出租车加甲醇。我们对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司机立即拆除改装装置,作出200元罚款。”林爱民说,由于是首次开展整治行动,对于出租车油箱里装的是甲醇还是汽油,主要靠鼻子闻,暂时缺乏高效的检测手段。
1月26日,记者再一次到椒江的两个甲醇加注点进行回访。下午16时左右,记者来到台州经济开发区赞扬小区附近,没有看到原先存在的流动加注点。而在椒江工人西路的一个加注点,在原先的位置,没有厢式货车为出租车加甲醇,但这辆车停到斜对面的马路边,两地相隔十几米。记者看到,出租车开到原先的位置,一男子示意开到马路对面,然后跟过去打开厢式货车车门,拿出加油枪。有的出租车司机加好甲醇,付完钱就开走了,有的司机则拿出白色塑料桶灌满甲醇,然后放到出租车的后备箱。
原标题: 司机“躲猫猫” 加注点挪了位置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台州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的电头。新闻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